從司法改革看世界和平演講稿

前時報周刊副總編輯 林朝鑫

  各位嘉賓、各位太極門的師兄姊大家好!我是林朝鑫,今天很榮幸有機會在此和大家 一起來聊有關,台灣司法改與世界和平的議題。

  大家或許會納悶,所謂台灣的司法改革與世界和平,究有何關連?其實這一個嚴肅且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民主的基石,守法也是維持世界和平的根本之道;世界各國包括政府官員及人民,如果大家都能奉公守法、一切依法行事,則那來衝突?那來糾紛?世界和平之日當然就不遠矣!

  問題是,當民眾賴以依循的法律一旦出現缺口,出現不公不義;甚至出現執法者濫權、公然違法行事時,當如何是好?法已非法,民眾頓失所依,社會豈非大亂?

  司法是捍衛民眾權益的堡壘;也是民主國家社會安定的磐石。但,台灣司法體系近年來屢遭國內外各界詬病。這也正是何以近幾台灣法界人士大聲疾呼「司法改革」的重要原因。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日前在高院更一審和艦案開庭時,當庭向法官怒滄:「審判違法違憲,法院搏歹儌!」(台語指:詐賭)並在庭外厲批,「司法像把人民放進絞肉機、把百性當笨蛋!」誠然曹興誠的態度或許囂張;是有爭議的,但卻也強烈凸顯出,「司法纏訟對當事人的傷害,遠大於遲來的正義!」

  曹興誠面對法官的做為,絕對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表現,但五年多來,法院兩度判無罪,檢方卻一再上訴,且仍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那到底一、二、三審法官誰的判斷才正確?當前台灣司法實務操作,充斥著不合理的制度與草率行事的法官,致使太多的被害人與被告長年受到纏訴的折磨,其中所衍生出來的「庶民民怨」其實正是曹興誠這次當庭發怒的主因。

  司法實務操作的草率與不合理性,正是台灣目前司法改革所要面臨的重要題;另外「檢察官濫權起訴、定罪率過底、檢察官上訴權的限制等問題」也正是司法改要面對的難題。

  對檢察官的濫權起訴、浮濫上訴而言,我們就以太極門所受到的迫害為例來說。

  太極門師徒遭受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之迫害,歷經10年7個月的苦難,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58次庭,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還把12大箱遭扣押的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以及包括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之作證,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終於宣判無罪確定,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所有遭羈押之被告等4人亦均獲准冤獄 賠償,更加證明太極門案件確屬冤案。

  太極門師徒所受之司法人權迫害,正凸顯出檢察官未遵循「無罪推定」原則,所產生違法脫序的現象,以及對人權的迫害等問題;同時更強烈指出,目前台灣司法改革所要面對重要議題,那就是檢察官的權力應當如何設限的問題。

  事實上,針對侯寬仁檢察偵辦太極門案濫權的問題,監察院於九十一年間,即指出八大缺失,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未查明是否為犯罪所得即凍結被告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等,要求法務部應予以議處。

  問題是,為何我們的法律容許檢察官有如此大的權力?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台灣纏訴超過十年以上的案件超過二百件。而法官們為何會延遲無法定案,早已成為矢之的,咸認正義不應遲到,拖延時日對民眾適時接受審判的權利告成嚴重的傷害。案件遲遲無法審結確定的主要原因,法界人士一致認為,這與檢察官的不斷上訴有著絕對的關連。

  因此如何有效落實司法改革?減少民怨?從曹興誠案及太極門案可以清楚看出,台灣司法當局實應從落實檢察官的權限制度及從嚴考核做起才是正道。

  台灣司法要改革,社會才會進步,國家才能安定,如此,世界和平才能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