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務與法律的基本人權

世界之愛和平總會 會員 鄭小瓏

  人權就像呼吸一樣,落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我們有權利選擇就學的科系、職業、生活方式等等,因此人權是與生俱有的一種自然權利,這種權利如果不受到尊重或者被剝奪,就會導致極為負面的影響,例如社會亂象,資源分配不平均,你爭我奪,戰爭在世界各地不斷爆發,人心貪婪和惡化造成自然環境破壞無遺。

  由於夫婿過去在美國國務院服務多年,本人對美國的法律略知一二,雖然美國的法律不盡完美,但是有些地方值得我們學習。美國公民每年都有機會被傳喚履行陪審的義務,這種經驗無形當中加強民眾對法律的觀念。陪審員在討論案情時,每個人都有機會表達自己的看法,互相尊重,最後很公正的達成共識,法官不能一手遮天,這就是維護人權的具體實現。

  美國的稅務制度很嚴格但是很公平,按個人薪資、銀行存款、營業額和其他的收入報所得稅,納稅人多繳,政府一定會償還。報稅時不能有一點差錯,否則馬上被退回重新再辦理。國稅局隨意發單課稅,以職權壓榨納稅人的事件在美國是不可能發生的。不像國內,稅捐機關未經舉證就強制執行,甚至強行拍賣人民財產,以致於人民的基本人權根本就毫無保障。

 由於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抗衡,官員一有貪污事件就會立即登上報紙;而在國內,領老百姓薪水的人民公僕,知法犯法卻官官相護,還有可能步步高升。由於我國的司法和稅捐稽徵法制度不夠健全,人民的基本權利沒有保障,要趕上先進國家還有一段距離。為了呼籲大家維護自己的人權,同時也尊重他人的權利,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多年來在國內外舉辦諸多人權教育講座和高峰會,希望透過教育和研討,以正面的影響力加強民眾對人權的認識和維護,實在非常難能可貴。我們都是地球的一份子,保護這個地球村是人人共同的使命和責任,希望有更多的團體和組織都能舉辦類似的活動,建設一個和諧共存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