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

家管 廖周美

  今年2010年4月1日適逢第九屆「世界公民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暨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針對「尊重、法律、稅務、環境」4大面向,包含婦女、兒童、老人、勞工、教師、文化、宗教、原住民、殘障人權等議題,呼籲世界公民重視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看到這麼多的學者專家、教授對於人權及維護地球的議題,踴躍參與發表,心中非常感動。

  想想自己40多年前與先生在政治大學旁經營文具禮品店,當時的文化是有錢有權勢的人,說了就算、就有理,哪有法律人權的觀念。猶記得有一次,一位國小5、6年級的學生到店裡來,看了喜歡的進口鉛筆盒,隨手放進書包裡面,被我發現了(由於時常會有進口的文具用品不見,所以都會特別注意。),心想小朋友喜歡又沒錢,一時鬼迷心竅總是難免,小小年紀不要讓他有不良紀錄,所以告訴這位小朋友,把東西拿出來就好了。沒想到他反而很生氣的大聲嚷嚷,說他沒有拿,他們家很有錢,他不會偷拿東西….,但是事實上東西就在他書包裏。接著姑姑來了,說他的爸爸媽媽生意做很大,小孩要什麼有什麼,不可能偷拿我們店裡的東西,硬是要到派出所,告我誣告。

  到派出所,他告訴警察他們家多有錢,達官顯要、警察局長….等都是他們的朋友,可以請他們來處理,警察亦怕事及得罪長官,就罵起我來,怎麼可以隨便誣賴小朋友,硬是要我道歉,對方才要撤銷告訴,整件事變成我是犯人,在當時的情況,公權力不彰,有權勢的人說的就是法律,哪有什麼依法行政及人權!

  政治大學的員工到店裡來買東西,買300元要我開3000元的收據,這是不法行為,我怎能做,他就很生氣的說,沒有政治大學,我的店也開不了,開店做生意又不使用發票,要到稅捐單位舉發我。稅務人員也來了,我將事實告訴他,我不能與他一起違法,而且提出證明,稅捐單位開給我的稅單我都有繳納,他才作罷回去。

  做生意就是要和氣生財,且為了養家活口,面臨再多的委屈亦要默默承受,現在大家知識水準提升,維護人權的聲音高漲,更加倡導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以民為主、以法為規,這是一個讓人覺得欣慰且高興的事,百姓要奉公守法,政府官員及有權有勢者,更應以民為主,以法為規,造福服務人民,而非欺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