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個人的生命

新竹縣仁愛國中八年三班 林俊宇

從母親肚子懷十個月並出生,每個小小生命的誕生都應該受到尊重且獲得照顧,也不得有歧視,就算有身體上的殘缺,但仍然是個生命體啊﹗ 在社會新聞上,常有媽媽養不起小孩,而拋棄嬰兒,不管他的一切,使他成為可憐的孤兒,棄嬰事件實在很不人道,兒女尊重父母,可是父母卻可以不尊重自己辛苦的小孩,真是天壤之別的待遇,生下小孩,就應該負起責任,還這麼年幼,被拋棄,實在太殘忍,如果嬰兒長大了,可能也會使他對家庭的觀感不太好,心靈也受到挫折,並贈恨父母對他的待遇,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 對生命應該保持開闊的心,燒炭自殺也是常見的負面新聞,因為想不開而做出傻事,連小孩也被牽連,一起自殺,只會使親人更加傷心,同時尊重自己與小孩,靜下來想想,一定有解決之道,畢竟生命是很珍貴的,大家都應該被受尊重,社會應保持互相包容、幫忙且共同被尊重。 對於生命,我們不能因個人條件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或受到異樣的眼光看待,對動植物也是如此,使生命不停的循環,生命是一種奇特的狀態,不慣是生命的開端或是結束,都應以尊重的態度面對,要別人尊重你,你就該先尊重自己,就如送禮物給別人,別人也送禮物給你,互相平衡互相尊重,做一個好公民,就從尊重開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