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動物生存權

美商亞洲美樂家總監 黃秋桂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在一九七三年於美國首府華盛頓簽署,並於一九七五年正式生效。該公約的主旨是以管制國際野生動植物的交易為手段,達到保護稀有或瀕臨絕種動植物的目的。該公約為了有效保護野生動植物,把野生動物植物劃分為三級,採行不同程度的貿易管制方式,目前共管制近四萬種瀕臨絕種的野生動植物。對於違反公約規定的國家,會員國大會可提出管制建議,甚至包括貿易制裁等措施,來抵制部分產品的貿易行為產生。

  維護地球生態圈的生物多樣性,包括有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多樣性,這些都是永續發展的基礎,然而人類活動卻造成基因消失及變種、物種滅絕及減少、生態體系快速惡化等等現象。聯合國於一九九二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地球高峰會議期間,更召集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依照公約的規定,各國對其國內的生物資源雖擁有主權,但也有其責任保育國內生物界的基因、生態物種、生態鏈以至於地景的種種多樣性,以便世界人民能夠持續、公平、且合理地分享生物資源所產帶來的廣大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