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兒童的權利

北市修德國小校長 張素花

  4月19日清晨醒來閱報,頭版的斗大標題映入眼簾:『穿紅衣綁紅線詛咒負心人 母女燒炭亡』、『母強迫燒炭尋短 女童求救無援』,這又是一個「攜子自殺」的案件!父母因為感情失和、外遇、失業、經濟因難等因素,導致「大人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死」的悲劇,為何在台灣一再地發生?

  據統計,近三年來『攜子自殺』案件每年至少都有10件以上,已經不容我們以特例視之,而應正視這種殘酷現象背後的癥結。父母帶子女自殺是認為孩子的生命及權利屬於父母所有,因此,當父母找不到出路時,孩子也只有跟著沒有活路,父母替孩子決定了生存的條件與權利。然而,每一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並非父母的附屬品,其生命權不容任何人剝奪,這些悲劇顯示出台灣的兒童人權意識低落,亟需積極倡導。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詳細列出兒童最基本的權益。公約中有兩項重要的觀念,在於平衡兒童權利與家庭的角色:一是兒童的最佳利益,是決定與兒童有關任何問題時的主要標準;二是當兒童日漸長大而能力日漸增長時,應有表達他個人權利應如何落實的權利。這兩個觀念,其實也是我們的傳統教育裡最缺乏的;在小學服務20多年,與許多家長溝通之後,我的感觸也特別深.......

  前幾天清晨,我走向學校校警室後方的休憩區,遠遠的就聽見一位媽媽拉高嗓門在罵孩子,那小女孩看來應該是小五小六了,已經亭亭玉立。媽媽把學校當自家客廳,罵得如入無人之境,那女孩子應該是感受到旁邊同學的側目了,忍不住也小小聲的回了媽媽兩句「我哪有!」之類的抗辯。孩子一回嘴,媽媽更火、罵得更大聲。這樣的情形,我時常見到。每次我都很想問那發脾氣的媽媽:妳願意在大庭廣眾之下被辱罵嗎?如果妳不願意,為什麼會覺得一個孩子就可以沒自尊到這等程度的任妳在一堆同學老師面前對他大吼小叫的?

  一個慣常被責罵的孩子,久了,也就皮了,他再不會感到羞愧,對待別人也自然以同樣的方式吼來吼去,認為大家都一樣是沒自尊的、不必互相尊重。對孩子最好的管教,除了「以身作則」和「尊重」之外,我實在想不出其他更好的了。

  我一直相信看一個國家、一個政府、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弱勢族群,便可以看出這個國家、這個政府、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因為弱勢族群通常是一個社會裡最沒有能力為自己發聲爭取權益的,如果連一個不能爭取權益的團體,我們都用心的關照到他們的需求了,自然便是一個高度文明發展的國家了。

  孩子就是一個最弱勢的族群。在今天,我們每一個為人父母的都應該找點時間想想,除了愛,我為孩子做的、真是孩子們需要的嗎?

  孩子要不要學鋼琴、要不要學英語,父母考慮的因素是什麼?是爸爸媽媽要有一個多才多藝的兒子(女兒)?還是希望孩子不要輸在起跑點上?這是孩子自己想要的、或是父母把自己的期待放進其中?這符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裡說的「兒童的最佳利益是決定與兒童有關任何問題時的主要標準」?

  當孩子要求爸爸媽媽不要看他的日記時,身為父母的是否意識到「當兒童日漸長大而能力日漸增長時,應有表達他個人權利應如何落實的權利」?

  有一句廣告詞是這樣說的:『我們都是當爸爸之後才開始學怎樣當爸爸的』。現代的爸爸媽媽們,我們除了瞭解傳統父母養育的角色之外,更要學習尊重每個孩子與生俱來的權利,給他們自由成長發展的空間,協助孩子真正擁有開創自己未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