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新思維---便民、創新與服務

台灣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及專家,台灣專案管理學會副秘書長 魏賜聰博士/
清雲科技大學中亞研究所助理教授孔祥科 博士

一、前言

  傳統的國家理論強調政府對社會以控制為手段來訂定法律及規範,但是近十年來受到科技快速發展、人民教育普及與網路資訊發達等影響,傳統的以控制為手段的國家治理模式產生了重大的改變,傳統國家理論已被時代的潮流所淘汰,過去的制度所累積的問題,如官僚、無效能、無效率、行政傲慢、不理民意等現象已深受人民厭惡,以民為主已成為全球公民的主流意識,為民服務的政府才能獲得人民長期信賴與支持,從世界各國的執政黨民意支持度每況愈下,或是民意支持度波動起伏快速、不然就是總在低迷支持度之下徘徊久久不得起色,究其主因:官僚、行政傲慢、無效能、無效率的政府,以及沒有真正力行「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政府的各種措施欠缺「便民、創新與服務」、加上全球化的政治、經濟、環境等世局變動快速所導致。 50 年來我們從未聽聞國家會破產,但是近兩年來接二連三發生國家破產或是瀕臨破產的事件,這意味著國家治理的挑戰與日俱增,非昔日可比。

二、平衡的重要

  陰陽平衡之道是自古先人流傳給後代的智慧,財政失去平衡就會不斷的產生赤字,有朝一日終會破產。民刑事、稅法等法律訂定不當及執法者本身帶頭違法,就會加深問題而失去平衡,日積月累就會讓這些法律機制失調,民怨四起,司法終會失去民眾的信賴。侯寬仁檢察官做不實的筆錄,連馬總統都告不贏,偵辦太極門案已經被監察院糾舉八大違法缺失,都無法治理一位違法到這麼嚴重的檢察官,那一般小老百姓必然成為膽大妄為的檢察官魚肉,這是多麼嚴重的失衡現象。

  全民健保本是美意,如果沒有建立有效的管理,讓收支至少平衡,否則健保將成為無底洞,有朝一日一樣會破產,二代、三代健保就無法避免。我們的公務員服務 25 年退休,月退俸可以領到老去,甚至會有很多人領超過其服務年資,這樣的退休俸、月退俸如不加以變革,有朝一日這樣的無底洞終會帶來國家財政負擔,最後將靠全民買單。如果我們不從國家治理、提振效能、重視系統管理,改變公部門的心態以「為民服務」為核心價值,並建立公務員淘汰機制,納稅的百姓如何甘心供養他 / 她們到老去。

  過大的財務操作槓桿,本身就是處於高度的不平衡,就會產生極高的風險,全球金融風暴真的已經解決了嗎?如果一樣資產泡沫、揮霍成性總是花後代的錢,歷史肯定會在不久之後繼續發生。如果國家沒有積蓄,施政一直援用擴大政府公共支出來刺激經濟,如果編列預算總是高過稅收,就會增加更多的財政赤字,收支就會失去平衡,赤字累積到無法負荷,這個國家就會破產,如果一直以增加百姓的稅捐或各種罰款來增加稅收,終將讓民怨成為洪流。

三、政府是以人民服務為宗旨

  「權力」使人腐敗,權力猶如興奮劑,會使人上癮,擁有權力者心中更需常駐「服務」與「為民福祉」的思維,不然就會成為擁權、濫權、謀權與營私的工具。當今世界潮流乃政府是以服務為宗旨,背離服務的本質,就難獲人民支持,推動任何政策就處處難行、動則得咎,俗話說「身在官門好修行」,公部門早已不是官僚之所,而是為人民的公僕,每一元預算都民油脂民膏,都是納稅人辛苦工作、企業努力經營所賺了錢所繳納的稅款,甚至企業連賠錢也需某些稅,納稅人本來就有監督政府的權力,不限各級民意機關,但是我們看到的現象確非如此,國債高漲、寅吃卯糧成習,浪費、貪瀆處處可見,只好狗急跳牆採用人民無法接受的強制措施,或是以自圓其說的說帖,而加深了公部門與人民之間的鴻溝,實非全民之福。

(1) 稅捐的小故事

  為了國家治理與發展,納稅是人民的義務,政府依法收應該的稅,人民依法繳該繳的稅,這叫依法行政,三年前本人依法申報了所得稅,數月後收到國稅局中和分處寄來補稅通知,一直以來都誠實報稅,應該不會有補稅的事,就到稅捐處瞭解原因,承辦小姐告訴我說少附一張證明單據,此項免稅逕行剔除,我就告知少了單據應該通知本人補單,期限內無法補單才可以剔除再開單補稅才合理,承辦人員聽我此言就很不高興的立即很不客氣的回答我:「這樣我要查你過去這幾年的稅」,這是活生生的以察查稅手段來「恫嚇」納稅人,完全沒有一點點「服務」納稅人的心態,更是以恫嚇查稅對待主人,這就是我們稅務公僕,連這麼年輕的承辦人員都被污染到如此程度!

(2) 司法與稅法

  無論是刑法或稅法都應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執法,此兩公部門擁有絕對大於人民的公權力,必須查到直接有力的證據才能對百姓起訴或開出稅單,法律界常有這樣的說法,有嫌疑就可以起訴,這樣的觀點充斥著檢察界,顯然違背「無罪推定」的原則,無怪乎冤案屢屢發生。

  根據司法院發佈的統計,各級行政法院的訴訟中以稅務案件最多,佔了 60 ﹪強, 統計十年來總體行政訴訟案件人民獲得勝訴的比例才一成 ( 如表一 ) ,稅額案件更遠低於此一平均值,最低的一年勝訴率只有一.三%,稅捐單位主張納稅人逃漏稅,本於 「無罪推定」、「無稅推定」原則, 舉出納稅人具體的逃漏稅證據是 稅捐機關的天職, 可是當納稅義務人主張沒有逃漏稅,稅捐機關就反要求納稅必須負舉證無逃漏稅的證明,這與強霸有何差別!結果當然是納稅人敗訴,小老百姓如何勝過這樣的大白鯊!在則,稅捐單位只顧稅收未經過正常、正當的法律程序與程序正義,就隨意胡亂開出稅單及罰款,那百姓永遠成為舉證責任的一方,稅法天平嚴重傾斜,這也是百姓怨聲載道最深之源,再則,如果納稅人萬中有幸獲得高等行政法院勝訴,稅捐機關必然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要勝訴何其困難,如果不幸中的萬幸,幸運之神依然眷顧,獲得勝訴,最常見的判決文中會出現:「 …. 另為適法之處份」,稅捐機關從不接受敗訴,不斷的用其違法的手段做出自認「適法」之處份,重新開出稅單及罰款,納稅人就這樣永無寧日的遭受長期的凌辱。握有權力的人口口聲聲說:人民最大、人民是主人,恐是虛偽之言!如果稅捐機關的公務員,心中有「服務」的本質,稅捐機關與納稅人的爭議必少了大半。

表一、 89 年 ~99 年 2 月最高行政法院案件統計

法院別

上訴案件

駁回上訴

人民敗訴率

稅務案

總上訴案件

最高行政法院

10899

24290

21802

90%

資料來源:司法院

(3) 交通警政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三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及第56條第一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及第56條第四款: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違反以上條文處以 300~1200 元不等罰鍰。以道路劃紅線來說,紅線表示 24 小時都不可以臨停與停車,任何交通法規應該都是以維護交通順暢、安全及人民方便為考慮,但是事實全國道路交通建設越來越發達,但是紅線卻越劃越多,紅線表示任何時間都不能停 車, 縱使一秒鐘都不 行, 實在不盡人 情, 深夜交通根本不受影響的紅線到處都 是, 晚上到第二天一早也到處紅線停滿 車, 既然如此表示全國的交通警察都犯下瀆職 罪, 因為他們都沒深夜出來執行紅線拖吊及開紅 單, 法律這麼訂警察就應該「依法行政」 , 否則就是失 職及瀆職,再則,許許多多的大馬路,如信義路、忠孝東路、仁愛路、基隆路等,沿路約 80% 以上都是劃了紅線,這樣所有的計程車、自用小客車、機車等所有車都不得有乘客下車,如果完全守法遵行規定,恐怕許多人必須停在遙遠的黃線或白線處,然後走好幾公里的路程回到他 / 她想到達的地方。這樣的法規非常不妥善,紅線 交通法規應該徹底改 變, 可以改顏色、改變紅線的禁停的規定、限制時 間、或是一百公尺紅線十公尺黃線 ( 或白線 ) ,讓用路人、車有些許方便及尊嚴, 不然全國執法警察每天都在失職跟瀆 職,行政院、監察院也從未懲處失職人員, 實在很不 好。

四、結論

  「政府再造」之倡言者眾,無外乎圖思以「政府再造」來解決現今問題及開創新未來,在全球化的潮流中取得國家永續的競爭資格,以 因應世局的挑戰,近觀國內當今的情況,實令人憂心,司法、稅務、民生之民怨四起,社會相當的對立與不和諧,對政府更缺乏信任與信心,古云「家和萬事興、人和萬事成」,同理「國不和何以興國」,為了每一個生長在這塊土地的人們,以及為後代著想,一定要有魄力的速以解決。就如同本次大會主席洪道子博士所倡言:「天賦人權、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如果立法能夠以民為主、以服務為宗旨、以大眾利益為依歸,當能立下善法,而執法者又能有效率的依法行政,改革官僚、行政傲慢及官官相護之病,並強化管理機制、強化與人民的溝通,自然能獲得大多數人民支持,也將獲得人民擁戴,公部門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更不能大惡不斷發生,本文就以最生活化的實況為例,做為大家反省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