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於舉證的國稅局與敗訴法院

新竹市東門國小教師 呂秋萍

  99 年 5 月聯合報刊載,前國親趙玉柱涉嫌短報 91 至 95 年稅收, 94 年度的案子辯論終結,國稅局南區分局人員要求趙玉柱必須舉證證明匯入銀行帳戶的 2743 萬餘元之收入來源,否則將全數視為執業所得,課徵 800 多萬元稅款。

  姑且不論社會對趙家觀感的問題,國稅局要求趙玉柱舉證,根本是嚴重的舉證責任錯置。

  年初由中國人權協會所舉辦的「從司法看租稅人權之保護」座談會,與會之民意代表、專家學者及律師無不痛斥目前稅捐課徵嚴重侵害人權之亂象。其中最為人詬病的便是國稅局將其應負的舉證責任,以納稅人有協力義務為藉口,轉嫁給納稅人。筆者不只一次在行政法院目睹,國稅局根本不管當事人是不是營利事業、有沒有作帳義務,甚至有些案件的課稅年度已經超過 10 年,相關憑證已無法取得,國稅局一樣要求當事人舉證證明帳戶中各筆金額的來源、性質,否則一律當成是應稅所得課罰。更可悲的是行政法院法官也都一面倒的採用國稅局的說詞,根本不管國稅局必須核實開單及舉證的法定職責,較之先進國家已普遍將刑事「無罪推定」擴展為「無稅推定」,我國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仍落後之極。

  此外行政法院應要超然於行政體系之外,監督行政機關不得濫行行政處分,以損害人民的權益,但長期以來行政法院卻號稱 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的比例不到一成 。民不與官鬥,是中國人數千年的經驗心聲,因為鬥不起,因為與官鬥的下場通常只有家財散盡、家破人亡,所以,民告官已經萬般無奈,在資源不如行政機關,法令又不如官員嫻熟的情況下,只能陳述受害事實,而行政法院的法官通常沒有耐心聽人民陳述事實真相,再找出適當的法令適用,都只急切的想要找個法令套用,趕快結案,偏偏行政法令又多如牛毛,稅務會計又非行政法院法官所專長,所以通常都是行政稅務官員在法庭說什麼,法官就聽什麼,行政法院簡直變成行政機關欺壓人民的橡皮圖章。

  人民原本對行政法院充滿憧憬,以為是能夠為民申冤之處,卻成了葬送人民所有希望之所。高等行政法院上訴及再審件數年年攀升,都是因為人民有冤難申啊!這年年攀升的數字,代表的都是人民的悲哀苦楚,是血淋淋的痛苦指數!

  要苦民所苦的馬政府看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