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權之淺見

欣偉科技(股)公司資材部 經理 蘇崇寶

司法人權會轉彎

  司法人權應是放諸四海皆一致的準則,然皆因執法者或當權者之枉法濫權甚而型塑並操作媒體進而黑箱作業遂行個人慾念以倒行逆施地破壞司法人權,最常見地為現今社會上時有所聞所見的同罪不同罰、未審先判……等,關鍵點在於缺乏有效監督賠償機制,而個人之所以突顯【司法人權會轉彎】此一議題,實乃個人觀察近二十年來充斥台灣之司法人權因執法者或當權者之枉法濫權進而轉彎事件層出不窮,嚴重催毀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並進而造成民怨之深植人心。

司法人權會轉彎例子如下:

  1. 因政治立場而轉彎 ( EX:特別費 )。
  2. 因身份貴賤而轉彎 (EX:官員、中央級民代、企業財團……等之禮遇 )。
  3. 因執法者之個人利益而轉彎 ( EX: 執法者藉行使公權力而巧取個人利益 )。

為建立有效之監督賠償機制,個人建議做法如下:

  1. 仿效歐美先進國家,建立廉政機關並採行陪審團機制以有效杜絕執法者或當權者之枉法濫權。
  2. 冤獄賠償應由承辦執法者個人負起完全賠償之責並嚴厲連座處份其相關主管機關,如此一來就不會有官官相護而戕害司法人權的案例不斷的發生。

以上淺見,敬請社會賢達指教並盼能凝聚共識進而督促立法諸公正視研擬防弊!

如此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