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環境

新西蘭聯合報社長 文揚

  一位臺灣的朋友打了越洋電話過來,約我寫一篇文章支持一下她所參與的人權組織,內容圍繞在人權、尊重、法律、稅務、環境這幾個主題詞當中。

  令我發生興趣的,是這幾個主題詞構成的這個組合,聽夠了“自由、民主、人權”老一套的政治口號,偶爾見到“人權、尊重、法律、稅務、環境”這個更社會化、更具現實性、更有確定意義的表達,至少有了一些新鮮感。

  人權這個詞被政治化,被反政府勢力當作一個政治工具來使用,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了。對於一個處於轉型期的國家來說,區區“人權”兩個字,僅僅“人權高於主權”這一句話,就足以成為國家的喪鐘。一方面是西方國家把人權議題當武器持續地削弱本國政府的威權,另一方面是本國國內的親西方派以人權議題為旗幟不斷地煽動反政府的造反運動,兩面夾擊,裡應外合,沒幾年的功夫,該國政府就風雨飄搖、不堪一擊了。接下來就是老一套,社會動盪、經濟停滯,民生凋敝。監獄裡那幾個政治犯的政治人權問題倒是解決了,但全國大多數人的經濟人權和民生人權卻嚴重喪失了。

  這種單單為了政治人權而犧牲所有其他人權的政治鬧劇,在世界政治舞臺上演出了很多次,不知道為什麼還是有很多國家前赴後繼地上當受騙。

  其實,只要不把人權這個詞片面、狹隘、故意地固定在政治這一個點上,讓人權觀念回歸其最本來的寬廣含義,對於人權問題的理解也就容易多了。人權到底意味著什麼?包括哪些方面?受到限制和侵犯的原因是什麼?如何通過努力來改善?等等這些問題,也就可以很順利地往下深入探討了。

  此文限於篇幅,也限於時間,僅僅簡要地探討一下人權與環境的關係問題。

  從人權最本質的含義上看,首先就體現為“人對自然的權利”。設想一個與世隔絕的人,比如說那位流落到海島上的魯濱遜,他如何維持生存呢?不用說,肯定是通過自己的勞動從這個海島的自然環境中索取。因為自然環境在魯濱遜的控制之下,所以可以說,正是他對這個海島予取予求的無限權利,如每天摘果子、捕魚、打獵等,維持了他的生活。

  從魯濱遜這個個案推展開來:假如世界上 60 億人每個人都像魯濱遜一樣完全獨立地生活在一個隔絕的土地上,那麼,所謂人權與環境的關係這個問題,也就可以簡化為一個普通的數學問題,即:

  設 60 億人 ╳ 每人所需要的“對於自然的權利” =N ;

  設整個地球可以支撐人類對自然予取予求權利的總量為 M ;

  那麼,當 N 小於 M 時,人權與環境的關係是和諧的,當 N 大於 M 時,人權與環境的關係就是緊張的。

  顯然,上面這個數學式,只是一個簡化表達。由於人類社會與地球自然環境之間的關係並不是 60 億個魯濱遜互不干擾、和平共處地各自獨立生活在地球上這麼簡單,所以,人權與環境的實際關係,也要複雜得多。

  首先,現代人類社會,內部及其不平等。據聯合國的資料統計,世界上最富有的 500 個家庭的合計財富,相當於非洲撒哈拉以南所有國家 GDP 總和的一倍半。這些富人家庭中任何一個人對於自然的權利,要比一個普通人多出成百上千倍。這就意味著,地球上 60 億人並不是 60 億個魯濱遜,其中有一部分人,一個人就相當於成百上千個魯濱遜。

  其次,現代人類社會,對於自然環境予取予求的手段和方式,也完全不是魯濱遜時代可比的了。炸山開礦、鑽海取油,森林成片成片地砍伐,動物成群成群地捕殺。如果說對於魯濱遜來說,一個人佔有很少一些自然資源也就足夠了,那麼對於現代人來說,恐怕一個人占了整個海島的資源也不夠用。

  考慮到這兩個因素,人權與環境的問題,就顯得很嚴重了。富人說,我的財富是我的天賦人權,不容剝奪。窮人說,過上富人那樣生活是我的人權要求,合理正當。最後,把地球上 60 億人每個人的人權要求都累加起來,我看是不用計算了,就算上帝發慈悲,再給人類好幾個地球來用,也肯定不夠。

  羅素 先生說過,上帝是個數學家,說得很對。地球就一個,人權有大小,這就是數學,每個人的人權大小乘以全世界總人口,再拿這個數與地球資源總和這個數相比,這也是數學。這幾個簡單的數學計算與人類社會中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文化所有這些自作多情的事務都沒關係,只與數學定律有關係。哪個數大,哪個數小,算盤珠子一扒拉,人類的命運就決定了,別的什麼都不用談了。

  從這個方面談人權,不談爭人權,只談算人權,同類文章好像不太多。其實問題原本就這麼簡單,只要不偏執,一提人權就直接聯想到慷慨激昂上街抗爭,也抽空考慮考慮人類對於地球自然環境的虧欠,事情就不難理解了。

  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被我這位臺灣朋友所在的人權組織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