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法律的天平

南亞塑膠公司工程師 謝國華

  台灣法律被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 , 一定要經過三審定讞才行 , 因為人命可貴 , 怕有誤判之情況發生 。最近 受社會大眾矚目空軍士兵江國慶因姦殺女童案 , 是在速審速決的軍事審判制度下 , 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最低保障的冤案。尤其歷年來也有許多層出不窮的案件如 -- 離奇的南迴搞軌案 , 王迎先命案 , 蘇建和案 , 宋七力事件 , 太極門事件這些在當時重大社會的案件 , 經歷數十年調查幾乎都無罪 ,甚至有些證人是配合檢調單位做不實的偽證 。

  一般社會大眾看一些矚目的案件 , 片斷無法全盤深入瞭解, 大部分來自 檢察官對媒體發佈的新聞 ,許多案件被檢 察官和媒體 定罪,幾乎所有社會大眾相信 檢察官和媒體所言。而最後查出當初檢察官所提出證據都是非常薄弱 ,有些是受不了刑求 被迫「坦承」 的自白。也讓人民因此會產生各自不同的錯覺與判斷 ,這些被判無罪的人,誰還他們一個公道 。

  檢察官的工作主要在偵查犯罪,因此為蒐集犯罪證據,證明犯人有罪,依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應即提起公訴。而不是違法拘提、羈押、刑求逼供,製造偽證的起訴、造成司法謀殺案件 ,將心比心假如檢察官自己遭受相同對待,被 刑求逼供,是否也會 被迫「坦承」犯案 ? 假如 自己是當事人,會為其掉淚還是縱容 — 司法謀殺 ? 檢調單位標誌是 -- 左右平衡的天平 ,當人民受到不公平的起訴或濫權違法的失職司法人員 ,國家還違法官官相護,沒有任何法律懲處,這樣會嚴重破壞國家形象,也侵害人民之權益。百姓更加不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