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人權也要法治

靜芝芳珠寶店老板 繆耀生

  學生時代,我們曾經讀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們有居住、遷徙、言論、宗教、受教育」等自由。但隨著年紀越長,不禁讓人憂心,台灣民眾有真正合法的使用這些權利嗎?

  相較於世界上其他許多國家,台灣的確是個相當自由的國家。人們可以隨意的CALL IN電視台內,參與政治評論節目,觀眾可以因為贊同某方的說法,拍手附和,同時也可以因為理念不同,而叫囂、濫罵、原因無他,只因為在台灣民眾的認知裡,這就叫「言論自由」。有了對「言論自由」的合理化,接著便上映了民眾所謂的「集會結社自由」,在得不到政府相關的回應下,人民投訴無門,變相的占據馬路,妨礙他人行的自由,像這樣脫序的戲碼,層出不窮。

  以筆者在國外的生活經驗來說,其實人權的使用是不應該與法治背離的。好比在2002年加拿大溫哥華就曾經爆發了一連串的罷工事件,先是垃圾清潔工,接連又有醫護人員、然後是大眾捷運、公車司機、學校教師、甚至是911專線的警方罷工,雖然說這一連串的大罷工,造成人們生活上的極度不便,但是街頭上卻絲毫沒有混亂的感覺,你總可以在街上一角,看到一群人拿著椅子在那坐著,手上拿著一個標語。他們怎麼抗爭,都會在政府所規範的一個範圍內,大家謹守著一個秩序,原因無他,因為離開限制區外的一切抗爭,便不叫人權,那是違法,警察可以隨時以現行犯就逮。但生活在台灣,我們的公民卻遠遠的忽略了事情的本質,每個人只顧自己所訴求的焦點,越是得不到回應,反應就更加激烈。

  人權與法治的兼顧,如同國民小學公民教育所說的「民主要服從多數,也要尊重少數,尤應保障弱勢。民主要重視個人,也要兼顧他人,更應考量群體。民主要尊重結果,也須手段理性,更應程序合法。」所以民主不能越權,過分的民主自由絕對會造成禍亂,執行人權者也要能重視人民的訴求,回應人民需求,這樣才能形成一個法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