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信託」商品管理財富,追尋幸福!

華南銀行企金行銷部 副科長 樊治中

  人權是民主國家中最重要的基本元素。西元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其前言即提及:「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原意為:擁有私人資產之權)。而我國的根本法「中華民國憲法」其彰顯三民主義主權在民的理念,並明訂多項人民之權利義務,使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亦使我國正式邁向民主之路。近年來隨著國民所得增加與教育程度的提升,人權問題的改善亦從未間斷,在各方人士貢獻智慧的同時,筆者秉持「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的精神,以金融從業人員的角度,分享實務經驗供諸位參考,期能有所助益。

  這幾年社會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還記得前陣子有個退休族案例:一位單身退休老人因為參與社交活動,被一名中年婦女騙走不少錢,退休金頓時去了大半,為此精神大受打擊,其兒女也很心疼,擔心辛苦一輩子的爸爸,會因此停止社交生活,但若繼續社交又怕會再遭遇同樣情形。後來,這對兒女勸父親到銀行,把剩餘退休金交付「信託」,將父親存款中的資金轉至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保管,一半的資金放在定存保守增值,另外一半則每個月撥款二、三萬元給父親使用。交付信託後,該退休老人不僅可維持社交活動,快樂地過生活,有了「信託」幫他「鎖住」未來生活的經濟,再也不用擔心被騙走錢。

  或許有人覺得「信託」聽起來很陌生,不知其內容究竟是什麼?沒關係,筆者換另一種方式說明。近年來民眾投資意識高漲,幾乎多數人都有投資國內、外基金的經驗,您知道嗎?其實投資基金也是諸多信託業務之一,目前銀行接受民眾委託投資基金即是「金錢信託」業務。所以簡單來說,透過「信託」,受託機構會依委託人旨意,為特定之目的或受益人之利益,來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達到專款專用之目的。

  相信大家常看到新聞報導諸多不幸案例:「某夫婦在擁有上億財產時,兒孫天天請安,後來將財產全部過戶後,兒孫即不再登門盡孝,生活頓時無依無靠…」、「某夫婦發生意外災害,身後留下年幼子女,雖有投保足夠保險,但覬覦保險理賠金的親屬環伺,年幼子女成了爭奪保險金的工具,無法受到完善的照顧…」等。這些不幸皆可透過「信託」予以妥善處理。將財產信託予銀行,可避免子女過早取得資產而不當揮霍或不盡孝道;將保險金信託予銀行,可使資金專款專用,延續照護子女的原意,同時避免不肖親友覬覦。

  我國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分別於民國85年1月及89年7月相繼完成立法,後經迭次修正,隨著信託業務與其他相關制度之結合,商業交易也擴大利用信託制度之特性,故各種態樣之信託商品陸續推出,除了上述案例之「退休安養信託」、「子女教養信託」與「保險金信託」等商品,可運用「信託」架構管理資產的範圍非常廣泛,舉凡如「公益信託」、「企業員工儲蓄持股信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信託」、「不動產交易安全信託」、「股權信託」等皆是,甚至今年台北市熱門的都市更新議題,也屬「不動產合建信託」運用範籌。只要客戶(委託人)提出自身資產管理的目的與需求,銀行(受託人)幾乎可以量身訂做。

  記得以前有個電視廣告詞是這麼說的:「要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同樣的,要愛別人之前得要先懂得如何愛自己。如能善用「信託」制度管理財富,為自己或所愛的人做好妥善完整的財務規劃,所有辛苦、努力得來的成果即可繼續維持。而有了良好的經濟實力,自然就更有能力去關懷他人、扶助他人。當每個人都願意且有能力去幫助別人時,我相信,世界即會一天比一天好,人權亦會更快速地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