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債權銀行?!

遠拓法律事務所律師 余文恭

  筆者最近到某家銀行的ATM提款機提款時,提款機的螢幕出現了一行鮮紅粗體的標題,原來是一篇敬告客戶的重要訊息,訊息的標題寫著「理債勿委託代辦公司或是律師事務所」,訊息的內容大概就是說,如果消費者有理債之需求,切莫委託代辦公司及律師事務所,直接找銀行處理即可;我想這家銀行所告知的訊息,應該是針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年四月即將施行,銀行希望在該條例實施前,卡債族可以與它盡快進行債務協商,而不要利用該法律程序處理債務一事所發佈的,筆者看到這篇訊息時,心理不免一笑。

   2006年7月13日金管會曾發佈新聞稿,內容為金管會對於這家銀行進行消費金融無擔保債權催收業務專案檢查,發現其委外催收公司以脅迫、辱罵、挑釁、騷擾口語進行催收或對第三人催收或有其他不當催收之情事,顯示該銀行未有效持續監督委外催收公司之催收行為,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由這則金管會的新聞稿我們不難得知,這家銀行,不僅委託代辦公司代為向債務人催收債務外,而且還違法使用不當的手段進行催收,但是如果債務人想找幫手和這家銀行協商時,這家銀行居然希望債務人不要找幫手,直接找它協商即可。

   換言之,銀行自己在外找了一堆幫手,但是它希望你不要找幫手,銀行自己找了一堆律師制定了不公平的信用卡契約,找了討債公司想盡各種讓你發瘋的方法向你討債,但是它希望你最好不懂法律,不懂財務,它希望你借貸時,最好不要了解還債的辛苦,只要知道借錢是高尚的行為,是自我實現的行為,等你還不出錢來時,它再用各種不當的方法向你催債,用盡各種法律程序,迫使你簽下對你不利的還債協商方案,所以它希望你最好在沒有任何支援的情況下,任它宰割,我想這不應只是單一銀行的個別行為,而是存在各銀行間的普遍現象。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銀行會有這種想法其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更令我意外的是,它居然把它內心的想法毫不修飾的說了出來,這和此地無銀三百兩有什麼差別,難道它真的認為消費者是一群受它催眠,而永遠不會覺醒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