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我國司法提昇之我見

一鋐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廖志龍
   台灣從日據時代到光復以來,逐漸步入現代民主自由國家之列。但從開發中國家步入已開發國家當中,民主法治的條文,也須依人民時代潮流一一修改做改進。以下就個人的生活經驗,提供一些意見,以玆改進之參考。

  我在民國90年1月成立一家公司。不料卻因之前跟同事合夥有些金錢上的糾紛,遭到對方提出民事及刑事之告訴。後民事部份經由民事調解庭作調解、和解。但對方食髓知味,刑事執意要告。但經由第一位檢察官開偵查庭,認為無犯罪事實,給予不起訴處分。對方不服、再議。到3年後第二位檢察官傳我出庭偵查,第一句話竟是:你不用講了,我都調查清楚了,你認不認罪。認罪我就給你緩起訴,不然就判你最重期刑。你認不認罪。

  當時我ㄧ聽整個人都傻了,問都不問我事情原委,直接要我認罪。我心想:「我到底犯了什麼罪」。我心想你又不是法官,判決是由法官決定又不是你,你跟對方律師是不是認識啊!不然怎會如此說。後來就將我起訴。一審無罪判決;二審也無罪判決,對方不服三審到了最高法院,已歷經十年了竟還沒結束。這樣的司法審判效率,實在令人無法忍受。這些年來身心所受之煎熬,實非一般人所能忍受。連至親媽媽,當初也因我被檢察官起訴就認為我有罪(因她不曉得須經法官判決才能決定)。這10年來身體的健康、心裡的壓力實非語言能形容。
現在只希望本國的司法效率能提昇,檢察官之素養也須提高,不要不講原委,就要別人認罪。

  筆者將自己本身慘痛的經驗提出,我相信臺灣人民跟我有一樣遭遇的人,不會太少。最後希望我國的司法機關及立法機關能聽取民怨,做一番改革,不然社會國家何能富強康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