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面面觀

臺南市公教退休協會理事長 黃家勳

  1789年法國革命,由國民議會發表人權宣言,其內容為:人出生之後,均有自由平等的權利,政府不得非法逮捕拘禁。聯合國1948年12月10日,也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英國哲學家洛克、法國自由思想家盧梭的學說,皆主張人權是人類有生以來,所擁有的權利,具有普世價值,任何人不可侵犯的自由。

   美國國務院一年一度,對他國的人權報告,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一百九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加以責難。對中國人權更有強烈的譴責,指其迫害新疆西藏少數族群,文化與宗教,限制言論表達,並控制網路,以及逮捕異議人士,判以重刑。報告中並指過去幾年,台灣官員貪汙洗錢、歧視女性、人口走私,與虐待外籍勞工等。

   中國國務院重砲回擊,反批:美國依仗其軍事優勢,將自己凌駕於其他國家之上,充當「世界人權警察」,無視自身存在的人權問題,粗暴侵犯別國主權,每年發表他國人權報告,作為干涉別國內政、踐踏別國人權、醜化別國形象、謀取自己戰略利益,充分暴露美國在人權問題上的雙重標準。「奉勸」美國政府正視自身的人權問題,改正在人權問題上的錯誤做法,停止利用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的霸道行徑。這份中國版的批評:「2009年美國的人權紀錄」全文1萬3千字,涵蓋關於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種族歧視,婦女、兒童權利,侵犯他國人權等6大部份。措辭強硬地說:美國不僅國內人權十分糟糕,且是世界許多人權災難的主要根源。

   各國對美國每年發表的人權指責,置若罔聞,不作回應,中國不服,而強烈反批。實際上言:各國政府各有主權,由於環境民情習俗貧富的差異,所訂的法律政策,也不盡相同。國與國間,自應彼此尊重,平等對待,不能以強凌弱、以大欺小,以人權為藉口,干涉他國內政。卻是美國為了戰略霸權與政經利益,而侵犯他國主權事件,層出不窮,諸如長年駐軍日本、南韓、出兵阿富汗不退,對台海兩岸,一石二鳥,一邊承認一個中國,一邊頒佈台灣關係法,緊抓台灣不放,左右逢源,從中牟利。中國為全力發展國家經濟,投鼠忌器,不急予計較。美國為了覬覦伊拉克石油利益,藉口該國有不可抗力的生化武器,不照會聯合國擅自進兵伊拉克,活捉海珊總統,恃其軍事優勢,出動空軍,四處轟炸,造成該國人民死傷無數等霸行,國際側目,其漠視人權問題的事件,不勝枚舉。

   美國號稱「世界首富」國家,但據媒體最新報導,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中國是美國國債最大持有國,所持規模為1兆4600億美元,日本第二,所持美國國債規模為1兆2700億美元,英國第三,持有美國國債2335億美元,背債如此之多,「首富之說」令人存疑。

   人權定義,政府不得非法逮捕拘禁人民,可見人權只能在法律規範內自由行使,一旦侵犯他人人權,自身人權就失去保障,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台灣因前後兩任法務部長施茂林、王清峰不依法行政,造成死刑犯累積達44人之多,國人茫然無所知,到了王清峰基於個人信仰,發表任內不殺人,並誇言願為死囚下地獄之後,輿論嘩然,反對抗議民意,高達百分之74,在民意壓力下,而不得不黯然請辭下台。近因新任部長曾勇夫,依法批准定讞的4名死囚,執行槍決,再度引起死刑存廢問題的爭議,廢死聯盟認為死刑的執行,是文明的倒退,破壞國家形象。這些廢死者,一心只想為死刑犯護衛,而沒有想到無辜的被害人,遭受兇徒凌虐殺害的慘狀,及家屬之痛苦與悲傷。如果慘案發生於這些廢死人士的至親骨肉身上,是否依然能如此慈悲豁達?殺人償命,罪無可赦。古時死刑有「腰斬」、「凌遲」、「五馬分屍」、「滿門抄斬」、「誅連九族」等殘忍酷刑,史記斑斑可考,現在處決死刑犯前,可容他用酒把自己灌醉,還由法醫注射麻醉劑,使之「安樂死」,如此「厚待」,與他們殘暴在被害人清醒時,一刀一刀的凌虐砍殺,死者遇害時的哀嚎驚恐情狀相較,不啻有天壤之別。何況被他們殺害者,多屬無辜,益顯其罪大惡極,死有餘辜。

   生命的尊嚴,人權的保障,應公平公道存在於每個人心中,為搶救無辜生命免再被害,為保障兒童婦女免遭凌虐,維持死刑,是嚇阻兇徒,持續殺人的不二法門,並可使後起為非作歹份子,有所警惕,而不敢效尤。

   台灣在非洲五邦交國之一,史瓦濟蘭王國,人口只有一百十多萬,打著民主旗幟,高倡人權自由,卻肆行專制獨裁,把權力濫用於娶王妃蓋宮殿上,國王恩史瓦帝三世,于2007年8月訪台,身邊又出現一位新妃,39歲的他,每年都要娶一位新妃,先後已娶了13位,每娶一次妃,要蓋一座宮殿,圖一己的享受,置人民福祉於不顧,相較他父親生前娶了70位王妃,尚不算多,但在民智未開的國度裏,百姓無知,甘受踐踏而不自覺,竟然無人起來革命,予以推翻,是人權一大悲哀。

   中國歷史,百年以前,改朝換代,皆是君權輪替的王朝,當年雖無「人權」名詞,仍有重視民權言論,如亞聖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還有一句古語:「天子犯罪庶民同。」歷朝固有少數暴君濫殺無辜,絕大多數明君,還是以仁義道德治天下。史記上最著名的暴君是秦始皇,他於西元前213年,併吞六國後,為統一思想,聽從宰相李斯建言,將秦書以外的所有史書,及諸子百家著作,一律燒毀,只准保存有關醫藥、占卜、種植的書,焚書後第二年,徵召儒生方士甚眾,欲求仙藥,終不可得,儒生等出逃,始皇遷怒,挖坑活埋,咸陽儒生460餘人。後人談起秦始皇的殘暴,沒有不提「焚書坑儒」這件事。

   傷害人權最可怕的災難,是國與國的戰爭,一旦發生,相持不下,一拖數年,甚至百年,如1337年至1453年,英法兩國為爭奪領土,而引起長期戰爭,軍民死傷,財產損失,難以勝計。次為天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水災等,何時發生,無法預知,突然爆發,無不造成人民重大死亡,財產損失慘重。常聽基督教徒說:「上帝萬能,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果真有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萬能上帝,上天有好生之德,世界上必無天災人禍之發生,無疑是人類人權大救星。

   綜上論述,足見傷害人權最大的事件,是人為和自然災害,人為方面,要靠國與國、人與人間的彼此尊重,自我克制,以及各國的領導人治國有方,行事果斷,整飭吏治,嚴懲貪瀆,治安良好,司法公正,教育進步,交通安全,人民守法,人人有工作,有飯吃,有衣穿,有屋住,有書讀,肅清惡霸匪寇,政通人和,國泰民安。使人為傷害人權事件,消弭於無形。至於天然災害,由於天候變化莫測,難以預防,突然發生,非人力所能控制,惟有賴地方政府,多方留意,對可能發生災變的地方,預先運用人工加以改善,防患於未然,以減少人權的傷害,是惟一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