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人權

卓蘭高中普一乙班 黃士毅

學生人權  人權就是人的權利,只要是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當然學生也是人,學生也應該擁有相當該尊重的人權,不是校長主任老師教官任何人能剝奪的! 傳統的教育關係中,學生與老師或學校的關係,向被視為一種親子關係,然而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說法。在討論師生關係之前,應該必須先思考一下,即使是親子關係,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總而言之,每個人在法律之前都是平等。所以即使是學校師長,都該對學生有基本的尊重,就像一片「小孩不笨2」,在全校面前處以體罰,不僅違反了身體上的權利,也嚴重打擊了學生的自尊,就算學生做錯事,難道就一定要實施重罰,我們學生也是人,難道就不能講道理,一定要用威脅恐嚇,用對付畜生的方式來處理事情嗎?雖然現在禁止體罰,但很多師長都只理由說「這不是體罰是訓練你們體力」或是「你去告我啊!有種你去告啊」的威脅語氣,不然就是「這一切都是為了你好」,常常在玩文字遊戲,鑽法律漏洞,即使教育部規定沒髮禁,但還是有老師們強迫學生理平頭,有「頭髮會影響行為,毀壞校譽」的說法,那理髮店的設計師不就會殺人放火? 但現在由於過於注重人權,使得學生過於濫用人權,讓學生無法無天,因此出現「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偏差想法,變的學生大於老師,變的學生不尊重老師,讓老師又氣又奈何不了學生,使得老師也不尊重學生,因此教育出現問題,如果學生老師各讓一步,不就海闊天空風平浪靜,只要學生老師互相尊重,學生的人權就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