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vs體罰--身為教育人員的省思

桃園縣立大埔國小校長 謝繼仁

  「 嚴師出高徒、棒下出孝子 」, 目前仍有 許多人受 傳統觀念所影響,除了家長之外,更包含了許多教育專業人員,這是造成現在不當體罰時有所聞的結構性問題,因為掌握權力的人未能與時俱進,兒童的人權就是被犧牲的ㄧ群,尤其是體罰造成的負面後果,及對人權的戕害,實在刻不容緩,改善人權狀況已成為各國努力的目標。

  隨著 2006 年 『教育基本法』中「禁止體罰」條款修正通過,明訂政府應負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之責,讓我們下一代終有擺脫「切夫之痛」的噩夢,更讓台灣堂堂邁入人權國家之林。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級學校「不當體罰」的新聞仍不時見諸媒體,身為教育專業人員自當省思, 如何在維護學童權益的前提下,有效提升專業智能,最終能 在尊重 人權和合理管教上取得平衡,這是身為教育人員的使命,也是必須跟隨時代趨勢而改變。

  「不能打,孩子要怎麼敎?」是許多教師和父母的心聲,記得去年在學校辦了ㄧ場親子電影欣賞,我為家長們準備了一部探討親子關係的影片 -- 「小孩不笨 2 」,在結束後分享討論時,有位家長手指著身邊的孩子問到:「我這孩子打都沒有用,我都不知道要怎麼敎?」

  「既然打都沒有用,您有試過其他的辦法嗎?」我試著追問下去,得到的回應卻是這位爸爸理直氣壯的用台語說道:「沒效啦!牛就是牛,牽到北京也是牛。」事後,詢問班導師所得到的回答:「他啊!問題人物,班上最會亂的就是他。」聽到的都是對這孩子管教的無力和控訴他的不是,正如同 國內外研究指出,用體罰來對待孩子,孩子比較容易展現出暴力及攻擊的行為,更只會造成彼此的關係緊張。

  該如何面對不同的孩子?初任校長的我學會運用「轉念」,因為我瞭解到「只有孩子的問題,沒有問題的孩子」,所以利用「與校長有約」時間和各班小朋友談心,「用孩子的高度,聽孩子的建議」,歡迎孩子給我任何建議,用「尊重而不放縱」的態度,讓孩子知道他所提的意見,在校長心中都是同等重要的,讓孩子學會任何的提議沒有「可不可以」、只有「合不合適」。用實際的尊重,來獲得孩子的自重;用平等的對待,來獲得孩子的信任。 如果說「體罰」是戕害兒童 人權的殺手,那「尊重」就是重新找回 兒童對成人 的信心,也是體現「天賦人權」的具體作為。

  「落實人權,才是真民主、真法治」,這是洪道子博士的真知灼見,正如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唯有建立在以尊重為基礎的人權觀念,才有讓孩子充分發揮的可能。明年是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所以更應在教育上積極落實人權,讓人權的觀念能在我們下一代的身上成長茁壯,使得我們國家真正成為一個堅守自由法治和捍衛世界人權的民主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