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達賴喇嘛祈願文」談志工服務

景美國小校長 黃秀君

  日前,閱讀「2008年達賴喇嘛祈願文---安詳,愉悅,和諧」一文,心中充滿歡喜,達賴喇嘛以悲天憫人的胸懷,開導世人,當面對人生的悲歡離合、成功與失敗、得意或失意之時,須知「人生就像讀一本書一樣,也是有盡頭的時候」,如果想了無遺憾的過此一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當下學會對自己負責、對別人有同情心。」 的確,所謂「慈悲沒有敵人」,先有同情心,才會有善心的行動去幫助他人。達賴喇嘛認為「只要透過仁慈、愛心、誠實、真理,以及公正去對待他人,我們就能從中獲益。」然而,廟堂雖在我心,不假外求,同情心就是教義,但是世人卻難以做到,這是什麼原因呢?原來是因為我們「輕忽抑制邪念以及控制情緒。」因為,邪念一但產生,會到處亂竄找出口,情緒未適當紓解,會累積爆發。

   如何跨越這一層層的障礙呢?達賴喇嘛認為,其實我們應思考,我們每一個人在世界上,都只是宇宙的過客,地球只是我們旅遊的景點之ㄧ,所以,當拜訪地球的時候,如果能安祥地放鬆自己,並從中自得其樂,就好像是到異地旅遊一般,「要率直、儘量無私、視人人如好友。」、「去掉忌妒,不要老是想贏過別人。」當「心中充滿仁慈、勇氣,以及信心,你就會發現成功無所不在,這時你隨時隨地都能笑臉迎人。」 經過此一翻穿透,當我們以愉悅的心情,再面對這個世界之時,如果行有餘力,那麼就試著去幫助那些被踐踏的人,不要認為他們比我們低下;不要認為我們比最卑微乞丐還優越,因為「當你在墓中,你會發現每個人都是一樣的。」

   達賴喇嘛是舉世推從的和平使者,他的的信念與開示,宛如當頭棒喝,為紛紛擾擾的人世注入清流,是世界安詳、愉悅和和諧的穩定力量。從事志工的工作亦然,須有達賴喇嘛豁達無我的宗教情懷,或許每個人參與志工服務的目的、服務的性質不同,但是,相信每位志工都會認同於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公布志願服務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志願服務」的定義:「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由上可知,志工服務是基於「自由意志」,在沒有人強迫的情況下,依個人的不同專長領域、「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也就是不求回報的服務。

   志工服務雖然是自願與不求回報,但是,志願服務法第四章第十四條亦規範志工之權利及義務,該法條規定,志工應有以下之權利:一、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二、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三、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四、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五、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第十五條規範志工應有之義務:一、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二、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三、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四、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五、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六、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七、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八、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了解當志工之權力與義務之後,在當志工之前,可試著先問自己五個問題:一、為什麼要想當志工?二、自己的興趣是什麼是適合哪一種類的工作?三、時間上是否能配合以及交通的問題等。四、要放下身段不求回報。五、要有熱誠服務之心。如果這五個問題回答都是肯定、沒有問題的,那麼您已準備好當志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