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人權

企業應該尊重利害關係人:談資訊透明度的重要性

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 謝錦堂

【摘要】

  近年雷曼兄弟與二房事件導致全球金融危機,台灣也陸續發生重大企業掏空弊案,造成無數投資者血本無歸,甚至引發失業等社會問題。經營者玩弄資訊欺瞞資訊不對稱的投資者,如此不當甚或違法行為已侵犯人權。專家分析企業造成重大舞弊事件之原因,普遍認為公司決策單位未落實應公司治理功能。鑑此,各國推出多項措施,然而探求其治本之道應為經營資訊的透明度。而從利害關係人的觀點來看,企業若倒閉對社會的影響層面相當廣泛,從員工生活、到顧客生活需求均受到影響。政府要發揮其管理、監督之責,確定公司必須負起社會責任的行為,以保護社會環境。

【本文】

  「企業」是創造符合民眾生活上需要的,並能改善民眾生活水準與品質的產品( 商品與服務 ) ,以獲取社會回報以利的營利組織。企業在造創產品的過程中,必須從社會環境獲取得資源 ( 如資金、物料、設備、雇用員工等 ) ,並從事「將資源轉換為產品」的「資源轉換活動」。由此可知,企業經營活動與績效不但影響我們的社會 ( 如員工失業問題 ) ,也受社會環境的影響 ( 如供應商供貨及顧客的購買問題 ) 。舉凡可以向企業提供創造產品的資源並對企業有所要求者 ( 包括個人或團體 ) ,謂之為企業的「利害關係人」,這些個人或團體會受企業經營活動影響,因而有興趣瞭解企業的經營活動與績效。一般可以包括股東、員工、供應商、顧客、銀行、債權人、政府、以及各種壓力團體。這些「利害關係人」也會影響公司達成獲利目標,因此公司也必須照顧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或需求。換言之,公司為達成獲利目標應該要尊重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及其需求。

  股東希望其投資於公司的資金,得到最大的報酬,所以,會關心公司的經營模式,他們會密切注意公司與管理者的一舉一動,以確信公司會盡力提高其獲利率。在這些利害關係人當中,股東的權利在法律上多有規定外,對於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則法無明定,此結果,將使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沒有受到同等的尊重與保護。然而,公司在追求利益目標之際,將可能遭受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阻礙 ( 如員工或環保團體的抗爭 ) 。緣此,公司必須瞭解股東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的需求,並適度滿足其需求,這樣才能促成利潤目標的達成,並獲得雙贏局面。

員工與工會

  當公司的員工把他們目前及未來的生計投注在公司上,自然會對公司的經營成敗有所關心,因為公司經營成敗直接影響員工的薪水、工作條件及退休金。因此,員工會關心公司經營策略對這些利益有何影響。長期而言,公司長期的成長與繁榮將關係著員工目前與未來的生活條件。

  雖然大多數公司均會向員工說明或報告,公司照顧員工利益的方式,如說明公司的訓練計畫、員工工作條件與平等機會等。公司也需要與工會的合作,建立好的關係。因為工會可以作為公司員工資訊擴散的管道,此將有助於公司瞭解員工的觀點與想法。相對而言,工會也會給公司的壓力,來增加工會的影響力,達到保護員工利益的目的。

債權人

  債權人包括提供資金給公司的銀行與其他財務機構。債權人為了瞭解貸款公司未來償債能力,會分析貸款公司的年報與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管理帳目,來預測公司未來產生的收益,以尋求債權的保證。因此,公司必須維持債權人的信心,以確保他們不會要求立即償還資金,並願意於未來借錢給公司,而且能以最低利率借入資金。

供應商

  供應商關心公司經營績效顯呈在二個方面: (1) 供應商對公司提供其產品或服務後,必須確定該公司將會如期支付他們的貨款。 (2) 期望供應商的產品或服務有持續的出口。因此,使供應商有興趣於瞭解顧客公司是否能夠永續經營下去。

  有時候,供應商提供專屬設備或服務給往來的顧客公司,如果顧客公司財務發生困難,同時也會對供應商產生嚴重的影響,例如供應商因此無法支付其勞工與原物料的成本。因此,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希望顧客公司能夠準時支付其貨款,倘若顧客公司發生財務問題而無法如期支付供應商,那麼會產生連鎖效應,而使供應商也無法如期支付其上游廠商的貨款。在實務上,有很多大型公司將對其供應商採取延長支付,當供應商遇到這種情況時,若評估可能會帶來財務困境或結束營業的危機時,通常會選擇拒絕未來的供應。

顧客

  公司的顧客試著想要確認他們是否能夠從公司那裡,一再的買到相同品質的產品,而公司想必會透過各種行銷經驗建立其顧客忠誠度,使顧客習慣於公司類似的產品,並於未來購買之。有時候,顧客從一家公司購買的產品,並非用來消費的,而是用來製造其他產品,即成為顧客製造產品的零件,因此,產品穩定性非常重要。顧客也愈來愈瞭解公司行為的社會、環境、與倫理層面的問題,因而,公司要確保其以社會責任的行為態度,供應顧客良好品質的產品。

社區

  社區向企業提供營運所需的實體與基礎建設,因而使社區對於在該地方經營的公司,產生多方面的興趣。首先,公司將僱用該社區大量的人力就業,使該地區維持一定的就業水準;如果公司的命運開始走下坡,則該社區將會發生失業情況,使當地居民必須到別的地區尋找工作;這對當地的學校會產生不利的效果,例如人員外移到外地工作,可能使小學生人數下降;也會因為人口遷出而導致對房子的需求下降,打擊當地的房地產市場。此外,社區也會關心當地經營的公司,是否能夠友善地、並持續地愛護當地的環境,特別希望經營公司不要有河川、土壤與空氣污染的行為。因此,地方社區不但希望當地經營的公司能夠繁榮發展,也期待公司能考慮當地社區與國家社會所關心的福址。公司可以透過薪資、工資的發放及營業稅的繳付,對地方社區的經濟產生貢獻。

環境保護團體

  環境保護團體所追求的目標,在確保公司經營必須符合國家與國際環境保護的標準。使環境問題逐漸被視為主流議題的一部份。公司應該體認對環境的負責,將有利於公司,反之則將不利。一個對環境負責的公司,將不會讓其員工暴露在一個具有潛在風險的作業程序中,而沒有適當的保護。也會盡其所有努力不要污染環境,並盡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或從事回收過程。

政府

  雖然不像社區與環境保護團體一樣的投入,但政府要確定公司必須以負起社會責任的行為,保護社會環境。

  從利害關係人的觀點來看, 企業若經營成效不善,甚或倒閉 對社會的影響層面相當廣泛。從員工生活、到顧客生活需求均受到影響。因此,企業經營的終極目標 要獲利以維持永續經營,必須善盡其社會責任,即改善民眾生活水準與品質。

  2001 年美國爆發恩隆( Enron )企業財務不實弊案,及最近發生雷曼兄弟與二房事件導致全球金融危機。在 台灣,陸續發生幾件重大企業掏空弊案,如 2004 年的博達及訊碟公司、 2006 年的力霸集團等,均造成無數投資者血本無歸,也造成公司內部員工無法領到維持生活的薪資,甚至造成失業的社會問題 。 經營者玩弄資訊欺瞞資訊不對稱的投資者,如此不當甚或違法行為已侵犯人權。

  過去分析公司經營不善或倒閉的專家學者發現,這些倒閉或經營不善的公司,有很大原因是企業舞弊事件造成的,如 掏空弊案、 企業財務不實弊案等。究其原因之研究者,普遍認為問題出在公司決策單位如董事會沒有落實應公司治理功能。鑑此,各國在進行公司治理改革之際,首推董事會結構改革,如增設獨立董事,或增加獨立董事的席次。然而這措施行為均屬於治標的作法,真正需要的經營資訊的透明度。 對此政府必須建立 透明經營資訊制度,以 健全公司治理制度,確保投資者與員工之權利受到保護。而企業之經營者也應體認企業存在的社會責任,確保提升 民眾生活水準與改善生活品質。

  對此,多數學者認為經營資訊透明度是公司治理制度良好運作之基礎。公司經營資訊對其利害關係人公開揭露是公司透明度主要方法。台灣為了提升證券市場資訊的公開及揭露品質,而建立「資訊揭露評鑑制度」,並自 2003 年起開始實施,就上市公司之資訊揭露做一綜合性評鑑,且將評鑑結果上網公告供投資人周知,以落實公司治理運作。此外,臺灣證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的「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提供上市上櫃公司參照,以訂定公司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協助上市上櫃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目前也在執行上市櫃公司之治理制度評量,期使上市櫃公司的經營資訊便透明化。這些作為可證實台灣是一個重視世界公民人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