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尊重為本,人權至上」的廉能政府新典範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郭寶英
  開車習慣聽警察廣播電台的我,常在廣播中聽到用「313352」來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公務員參加前項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我們期待「法理治國,綱法為正,整肅紀律,尊重為本,人權至上,萬民同享」的廉能政府新典範。因為我曾經兩次親身經歷「不廉能」的公務人員的不合理對待,當時身為小老百姓的我,只好默默承受,放在內心深處。

  第一次是在69、70年左右,我唸大學時,父親無力供給我學費,自己半工半讀,當時稅捐單位要查帳,我就帶著帳本到稅捐單位,我的主管要我順便用信封袋裝了兩千元,夾在帳冊中,當我把帳冊拿給經辦人時,他只順手把信封袋收進抽屜裡,隨意翻一下我的帳冊,就跟我說:「可以了」。當時初出入職場的我楞住了,在學校老師教的是「要超然獨立」,為什麼他可以這樣?我們也學過「禮義廉恥」啊!為什麼會有這樣不知廉恥的公務員?難道無法可管他嗎?

  所謂「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兩千五百年前,我國春秋時期偉大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和經濟學家管仲就提出這種看法,並將禮義廉恥定為國之四維、國之根本了。而「禮」是規規矩矩的態度,「義」是正正當當的行為,「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別,「恥」是切切實實的覺悟。到了民國二十八年,「禮義廉恥」又被教育部定為全國各學校的共通校訓,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的公務人員都是書唸得好,才考上公職的,當然不會不懂。

  第二次是86、87年間,我爸爸得了「漸凍人症」之後,到鄉公所申請相關的福利補助,我把相關的申請書表、收據都準備齊全送給經辦人,經過一段時間後,補助款遲遲沒下來,我再去問經辦人時,他竟理直氣壯的說:「我沒看到啊!」當時我氣炸了,心裡一直回想著十九歲成家的爸爸,因為家境清寒,就帶著媽媽上山、下海的做遍了所有農事,經常四、五點就起來,五、六點就到山上工作了,農閒時也帶著媽媽去做小工,用雙手努力賺取在鄉間可以用勞力賺得的錢,來養大我們六個兄弟姊妹,和奉養年事漸高近耄耋之年的祖母。日出而做、日入而息生活非常辛苦,當我們漸漸長大成家之後,應該是爸媽可以放下生活重擔、含飴弄孫時,老天爺卻開了一個大玩笑,在爸爸五十八歲那年,因為走路經常會莫名的跌倒,看了無數的中、西醫,做過無數的檢查與治療,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只見爸爸的行動力也隨著時間慢慢在衰退,後來醫生告訴我們一個以前我們從未注意過的名詞「漸凍人症」,頓時雖然不能接受,也只好「認命」了。但是,為什麼這個公務員這麼殘忍,只是區區幾萬元的福利補助款都不依法辦理給已經勞碌一生行動不變的爸爸呢?後來,爸爸從腳不聽使喚,到手不能動,慢慢的終至不能呼吸,在88年10月間,走到了生命的盡頭,結束了等待他享清福的人生旅程,看著一生都在勞苦中打拼的爸爸停止了呼吸那一刻的心痛,更是我難以忘懷,也留下我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雖然政府有心,也用心照顧人民,大部分「人民公僕」也都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在服務人民;但是少數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的公務人員,卻枉顧人民的人權,未依法行政,讓人民百姓承受了無法承受的痛。所以期待政府能做到:政府全面依法行政,行政院依法對立法院負責,司法機關落實法治人權,考試院健全文官體制,監察院糾彈違法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