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 真人權?假人權?

桃園縣中壢市華勛國小 學生家長 許文俐
  台灣是否要廢除死刑,是個見仁見智的看法,但是我不認為廢除死刑是對人權高度重視,我也不相信廢除死刑能達到教化的效果,犯法本來就可以自我約束,
反觀如果無法克制自己去犯罪,沒有道德觀念,沒有法律觀念,願意冒死刑的風險犯罪,當然就必須服從法律的規範。

  在台灣被判處到死刑是已很不容易了!

  殺人犯並不是唯一死刑,法官會考慮到犯罪者之犯罪動機給予不同量刑,有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有15年以上徒刑…。

  法官之所以判死刑,一定是所犯的罪法理不容了,如果廢除死刑,死刑犯就有被假釋出獄的希望。

  每個想犯死罪的人,都想反正法律也不可能將我判死刑的想法,那不會造成百姓惶恐與不安?

  還有,死刑犯被假釋出獄後,他有能力在這社會上生存嗎?

  死刑犯假釋出獄起碼都是被關上10年以上的,跟社會隔絕了十年以上,他不會跟社會脫節嗎?

  他假釋後有辦法找得到工作嗎?如果沒有工作哪來的能力養活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怎生存?

  所以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一直居高不下,有的進出監獄數次, 也沒見他們悔改。

  因為會用到死刑的加害人他們的內心世界思考邏輯和我們常人是不同的。

  現在有國家廢死刑,是因為他們的法制很成功,反觀台灣現在的社會大家都很會找法律漏洞 如果連讓法律有一定的嚇阻作用都沒有,奉公守法老百姓的人權誰要維護?

  自由的定義不是要以不侵犯傷害他人自由為前提嗎?

  加害者在犯案時是否有抱持著人權的想法呢?

  殘忍的手段就已說明了一切,犯案時加害者根本不顧被害者人權,已先剝奪了受害人的生存權。

  既然他們並不將人權看在眼裡,有資格享受人權嗎?我們又何必給他們人權呢!

  那些一味幫加害者說話--死刑犯要人權的名嘴、人權團體-,不要再把道德的高帽子加諸在受害者身上了,好像他們不原諒加害者就是不厚道、不仁慈,請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想想吧。

  加害者要人權,那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在哪裡,受害者家庭的無助、恐懼誰來關心,心中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誰能體會。

  所以要不要選擇原諒,不是超然的第三者憑理論可以下定論的,只有親身經歷傷痛的人才是有資格選擇原不原諒加害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