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橋下的乞丐

台商總經理 張煌政
  因為在深圳設立公司,我必須每月從台灣經由香港至深圳出差,飛至香港機場後, 我大都是搭小巴士,至深圳的皇崗口岸,過大陸海關。進出深圳香港,可經由不同口岸,皇崗口岸算是比較舊的,但很方便,離深圳市區很近,很多大陸人、香港人、台灣人仍然選擇這一口岸進出。

  每當經過皇崗口岸,有一個景象,總是讓我感受不舒服,又耿耿於懷。

  通關後,必須走上天橋至出租車處搭車,在天橋路上,總有一些身體重度殘障的人,穿著破爛,趴在地上乞討,他們和身體健全的遊民不同,他們清楚地露出斷手斷腳,以博取路過人的同情,但實在令人不忍目賭。很久以前朋友就告訴我,不用給他們錢,幫不了他們,而且很多乞丐是有組織的,收入頗豐,沒有那麼可憐,所以我也就視而不見,快速走避,但匆匆過後,我總有些罪惡感,覺得至少應該丟幾個零錢給他們,就算是他們卑微的工資吧。

  有一段時間,出差時,我看不到這些天橋下的乞丐,大概是深圳市政府覺得他們有礙觀瞻,將他們趕走。這時候,我倒是懷念他們,反而希望深圳市政府,容許他們有乞討的地方。後來,這些乞丐又回來了,但人數變少,而且只能在幾個特定區域,看來,這些乞丐和政府管理單位似乎達成某一妥協方式。

  中國大陸經濟快速方發展,貧富懸殊擴大,城市乞丐,是必然的現象,當政府機構無法全面照顧這些重度殘障人員,容許他們有乞討的地方,也是一項解決方案。

  台北萬華的遊民,似乎比深圳的乞丐幸福多了。台灣的政府單位和慈善機構,經常關心這些遊民,也輔導就業,我們也很少在街上看到重度殘障的乞丐。中國政府大力發展經濟,也應同時更積極地關懷照顧這些底層的人民,尤其是重度殘障的人,他們幾乎完全失去謀生的能力。世界上還有很多國家,不管是已發展或是發展中的國家,總會有一群底層窮困的人,因為城市觀瞻和居民感受,驅逐他們,是不得已的政策行動,但各國政府更應建立完善的醫療收留機構,強制收留他們,照顧他們。若是做不到,就容許他們乞討謀生吧。

  乞討,也是基本人權嗎?

  募捐和乞討,有何不同,都是在請求人施捨,不同的是募捐的人穿著整齊,乞討的人穿著髒亂。有些募捐的人更是可惡,假借慈善,卻暗自中飽私囊。

  宗教或慈善團體,舉辦活動募款,我們都給予支持肯定,但對於乞丐,我們常吝於施捨,寧願走避,甚至嫌惡鄙視。

  國際人權組織支持廢死刑,積極倡導人權,但是否更應該關注這些窮困且無能謀生的乞丐,難道他們的人權不如那些作奸犯科的死刑犯?

  如此想想,我們是多麼得偽善啊。

  天橋下的乞丐,永遠都不會知道他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