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須尊重人權與環保之具體建議

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總監 胡銘煌
  『天賦人權』及『環境保護』觀念,從上一世紀以來,在許多有心人長期的努力下,已漸漸深入台灣各階層人士。而具體作法方面,則因涉及太多利害衝突,且情況複雜,雖亦有所進步,進展仍然有限。地球生態仍然面臨危機,森林仍然面臨無節制的砍伐,濫用能源、臭氧層破洞及地球暖化,仍然改善有限。台灣無限制的開發、河川污染,山地的濫墾,土石流等危害仍然嚴重;而人權方面,因最大極權國家蘇聯解體及中共經濟向資本主義靠攏等因素,而有所改善,台灣也終止了「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全世界人權似乎多出了改善的契機,因人權與環保息息相關,亟待全世界有心人士,掌握機會,站在自己崗位上,發揮所長努力以赴,冀望能對人權與環保有所助益。

  台灣2010年國家工程建設總經費約為五千億台幣,佔中央政府總預算近30%,都是人民納稅而來的血汗錢,且其範圍幾乎涵括了與人民食、衣、住、行育、樂各個領域,而工程建設的生命週期,更對人民的權益及環境影響重大。基本而言,任何一項工程建設、為解決多數人民食、衣、住、行育、樂問題,都是為人民的利益而做,但是利害衝突難免,『破壞』常伴隨著『建設』而來,因『建設』導致環境的破壞,人權受到無情的侵害時有所聞。

  工程建設的生命週期,從『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至『完成使用』後之『維修養護』,或甚至『評估補強』『拆除改建』,任何一個工程項目,都可能影響環境與人權,而統合工程建設之相關『立法』,納入須尊重人權與環保法條,詳細規定上述工程建設生命週期各工項執行時之要求,則為工程建設保障人權及環境保護之基本。目前擬議中之『土木建設法』及『國土建設法』都是重要立法,應特別督促相關人員納入此種法條,並列為上位法條,以達到尊重人權與環保之目標。

  此外,工程建設從業人員因受到過去工程專業的長期訓練影響,為能「如期如質」達成建設目標,可能無心忽略了對人權與環保之尊重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國家無法彌補的損失,如『新莊捷運樂生案』等,都須慎重檢討,記取教訓。時代在進步,世界趨勢對尊重人權與環保之要求標準不斷提升,所有相關立法須隨時代修正,工程建設從業人員配合立法再教育再訓練,也是時代所趨。當然,社會公義人士及團體適時介入督促,發揮正面積極力量,三方合力,應是使工程建設能尊重人權與環保,達成『永續』目標之要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