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太極門弟子洪明珠,目前是執業會計師,在太極門練氣功已有16年,今天看到獨家報導第1098期雙月刊封面〝太極門案該向誰喊冤〞內文中看到侯寬仁於監察院答辯的內容,沒有一句是實話,不過我很佩服監察院,因為侯檢察官每答辯一句謊話就被監察院列為一項重大疏失,可見監察院是很認真的在承辦太極門冤案,不愧為現代的包青天。
當然太極門案件10年7個月才獲得三審皆無罪確定,歷任法官共有14位,如果他們有幸跟我一樣也看到侯寬仁於監察院答辯的內容,我相信他們一定會很慶幸判決太極門無罪是正確的,因為歷任法官都看過太極門案件的證據,證據會說話,所以侯寬仁的謊話仍敵不過歷任法官公平正義,勿枉勿縱之精神,我由衷的敬佩歷任法官能主持公道,還太極門清白。
侯寬仁於監察院答辯中,認為檢方扣押被告犯罪所得合法,既然檢方認為有犯罪所得之疑慮,那又何來逃漏稅之認定?只要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犯罪所得與逃漏稅怎麼可能同時成立?如今太極門案件已經三審皆無罪確定,於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宣判無罪確定,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遭羈押洪石和等四人獲准冤獄賠償。
令人不解的是台北市國稅局曾於民國83年到太極門了解並確認太極門無課稅之問題。無奈卻因侯寬仁濫權起訴而於民國86年依據不實起訴書在短短數天內開出不實稅單,其實財政部及國稅局皆曾經私下暗示,如果太極門刑案無罪那麼稅也不會有事;國稅局表示檢調移送案件不可以不辦,數十年來皆如此,如今刑案已經三審皆無罪確定,而國稅局依不實起訴書所開出之違法稅單,只因人事更迭,就沒有人有那個道德勇氣撤銷原處分;其實財政部曾於訴願決定書(公文書)上明白表示,「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如影響本件之核課,原處分機關(即國稅局)自本於職權依更正程序辦理」。刑案既已判決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國稅局自應遵照刑案判決認定之事實,依法更正撤銷原處分。
太極門本來就沒有稅的問題,它是因為刑案而衍生出來的烏龍稅務案件,13年來一直重覆的在做行政救濟(復查→訴願→行政法院→復查→訴願),如此來來回回數十次,嚴重浪費公帑、浪費行政資源、司法資源、社會資源,更離譜的是十多年來均持續將掌門人夫婦全部資產禁止處分至今,甚至違法移送強制執行,並多次限制出境,掌門人夫婦不只無法自由使用處分自有財產,連最基本的生活權、生存權、生命權、財產權及人身自由權都被剝奪,人權遭受嚴重侵害。在此本人不禁想問:司法已經還太極門清白了,難道國稅局因為缺乏道德勇氣,要毀了太極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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