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給人民完整的行路權

百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林群芳

  聯合報頭版頭條,大拉拉的標題 “ 星媒:台灣,車不讓人”,新加坡海峽時報指台灣車不讓人讓國人蒙羞,這起因於 四月九日 退休外交官陸以正,日前在台北住家門口,過街時穿越斑馬線,當時人行道顯示綠燈,仍被一輛為搶時間與行人爭道的計程車,撞傷送醫上了新聞版面,其後陸續又引發了其他新聞報導 : 車不讓人老外拍窗挨鐵棍追,北市公車紅燈右轉撞傷行人…。文章中還引述警察局的統計數字,光台北市去年一年,駕駛人不優先禮讓行人的案件,就達到九百八十四起,這僅是登記有案的。觀察家認為台灣對駕駛人的基本道路守則教育不足,機車密度太高居亞洲之冠,都應是重要因素。

  但依個人平日觀察,還有一更重要的問題,人行道及騎樓空間長期被霸佔,公權力不彰,造成行路空間嚴重的排擠效應,引發人車爭道事故頻傳。君不見:平日行走於市街道上, 兩旁雖然設有騎樓 ,但店家擴佔騎樓,堆積物不是擺放立式招牌,就是活動貨架或攤販的餐桌椅。更甚鐵捲門一隔就當私家自用,阻絕了左右通道,君要經過請繞道,就像是跨越障礙賽。路過 住家的門口,不是停著一輛輛摩托車,就是得跨過私佔車位用的輪胎、花盆等。 人行道圈地自用, 要過就得 與汽機車爭道,亦或 迂迴穿梭 躜行 於路邊違規停放的車輛和行駛的汽車之間,自尋出路, 讓人深刻感受到寸步難行。 還有在下雨天時,視線不佳天雨路滑,車子易打滑、失控,行人沒有走在安全的騎樓內,發生車禍的機率大大提高,不安全的狀況就更多了。 這不愉快的行路場景,在台灣各縣市幾乎比比皆是,天天在上演,天天在剝奪我們人民的行路權。我國自詡為已開發國家,但就人民的行路權,事關我們每個人的權益,這就很值得大家來探討爭取的了。

  台灣地處亞熱帶,基於地理氣候環境的因素,房屋建物有騎樓的設計,主要是供行人避雨遮陽又能兼顧做生意的便利性,讓過往路人不因天候關係不來店家逛街,這是本地特有的建築型態。其實政府對騎樓管理,在現行法規上都有明確規定:騎樓應屬供公眾通行使用。但在兼顧公眾利益以及社會現狀,有規定騎樓的所有權屬於私人,而在使用上必須受到限制,強制騎樓必須當作道路或定行人道,提供給公眾通行使用。這目的在於交通的順暢,也避免消防救援的阻礙而影響當地住戶的安全。

  記得幾年前有一段時間在下班時,看見警察挨家挨戶勸導商家把路障內移,那一陣子覺得路好像突然變得寬敞許多,可是這種幸福的感覺並沒有持續太久,又回歸平日雜亂的路況,這代表安全的行人空間是有機會實現的。 行人優先是社會進步最重要的指標,

  “人行空間還行人、政府要拿出魄力來”,多年來的公權力不彰,讓人行空間長久以來被機車、攤販、私人佔用,造成形同國病般的惡質行路環境。

  還我通暢的行路權,這是我們住在這美麗寶島上,每一位人民應享的權利。政府既明訂有法規就應落實執行,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行政機關經常忽略法律背後的原則或本質意義,致使本應執行法律規範的官員,常淪為知法犯法玩弄法律之人。不確實執行既有的法規法律,這不僅是剝奪了大眾的行路權,更是放縱圖利於違規的既得利益者。為了去國病共同努力打造優質的行路環境,我們要勇敢提出人民的心聲建言不惜起而抗爭來爭取我們應有的行路權,除了當下為現在的不公不義而發聲,更是為後代子孫建構一個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