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無價 眾生平等 尊重動物的權利與福利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導師 李瑞英
  四月三十一日媒體報導一則令人欣慰的新聞,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因被控連續虐貓致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因法官認為,李念龍受過高等教育,不但泯滅人性虐待毫無反擊能力的幼小動物,甚至惡行曝光後,始終否認犯罪,全無悔改之意,因此決定判予重判,且不准易科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若判決確定,將是台灣史上首次人因虐待動物致死而須入獄的案例,但也被愛護動物人士認為無疑是動物保護史上一個最不願面對的悲傷里程碑。

   法官的判決書指出,人類之所以異於禽獸,在於人類有是非、羞惡、惻隱及辭讓之心,也就是所謂「四端」;李念龍全無慈悲之心,欺凌完全無自救能力的幼貓為樂,視生命如芻狗,無視動物在身心承受痛苦時也有恐懼感,因此堪稱惡性重大。

   人人皆知生命無價且眾生平等,動物與人類都是地球村的一員,沒有所謂孰輕孰重。曾有學者指出,要判斷一個國家文明進化的程度,端看該國人民對待動物的態度就能窺知。

   以上的判例引發社會大眾兩極化看法,大家不禁思考「欺負動物、讓動物失去性命,是人類該有的行為嗎?又是否足以嚴重到該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實人類與動物的互動關係從古至今一直是緊密但卻利弊互間的。相信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多多少少都有養過家禽(例如:雞、鴨、鳥類)、家畜(例如:牛、羊、豬、貓、狗、老鼠)、昆蟲(例如:甲蟲、蝴蝶)。我們常將牠們視為家中的重要成員,是陪伴我們成長的「同伴動物」。有人甚至因為寵物走失而辭去工作或散盡積蓄尋覓,足見動物在人類心目中的份量。不過有時人類和某些動物間的互動則只是對人類單方面有利,對動物而言卻是不利的。譬如非素食主義者總是將豬、牛、羊、雞、鴨等,視為提供我們飲食所需的「經濟動物」。早期對這些「經濟動物」的宰殺方式多數較不人道,近年因保護動物意識抬頭,才開始懂得規畫良好的飼養環境,並在宰殺前先讓動物昏迷、減少其恐懼或痛苦。

   臺灣是全世界第五十四個訂立《動物保護法》的國家,雖然不算早,但至少在保護動物的觀念已逐漸進步。有受過教育的我們都知道不論是哪一種動物,人類都沒有權利虐待牠們。我們常說人類是萬物之首,既然如此就更要保護其他生物的生存權利。學校教育也需要協助加強學生的仁心觀念,因為生命是無價的,眾生生而平等,人類理當尊重動物的權利與福利,非不得已時,也要儘量減少帶給牠們的痛苦與傷害。

   近日和學生提及上述議題及判例,絕大多數孩子除了不捨受虐幼貓承受的苦痛,同時也一致認為李姓博士生是罪有應得,判決結果大快人心。以下是孩子們的一些心得分享:

小恩:動物有牠們的生存權利,如過殺害動物無罪,那殺害人類是否也就無罪呢?
小霏:我們一定要愛護動物,如果家裡有養寵物,就應該視牠們為家人,不可隨意虐待。
小真:人性可貴之處,就在於有悲憫之心。
小宇:人類應和動物站在同一陣線上。
小希:動物是人類最棒的知心好友,我們要用愛心保護及照顧牠們。
小沂:人類讀書的原因就是要學習尊重萬物,因此要以身作則當萬物的榜樣。
小諺:世界上任何一條生命都不可任由人類輕易主宰。
小伃:不管是「同伴動物」亦是「經濟動物」,都是一條生命,因而有其生存的權利。
小合:虐貓的博士生並沒有因多讀些書而學習到「將心比心」的道理。大家都是地球村的一份子,要和睦相處,明天才會更美好。
小謹:動物都有生命價值和尊嚴,如果愛牠們就請不要傷害牠們。
小維:大家都要愛護動物,不可以把牠們當作好玩或發洩的「玩具」。
小筠:各種地球上的生物都應和平相處,絕不能以大欺小。
小郁:這位可惡的博士生讓我體認學問與品德是不能畫上等號的。
小然:我們要向一些不懂得尊重生命的親友宣導正確觀念,也希望大家先想清楚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再決定要不要養小動物。
小毅:我覺得人類也可以試著減少吃肉,多吃蔬果,不但可以不傷害動物生命,也可為節能減碳盡一份心力。
小明:這位博士生雖然學識高,但卻沒有愛心,除了葬送小動物的性命,也毀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小中:人類既然自詡為「萬物之靈」,就應負起保護動物的重責大任,而不是濫用權力虐殺動物。
小薇:不論是何種動物,只要你願意和牠們培養感情,其實都可以和牠們成為好伙伴。
小彤:動物可以把地球變得更有立體感更有真實感,且能把人類的生活變得更多采多姿。
全班孩子一致的結論是,「人有人權,動物也應享有動物權。」一個不懂得尊重萬物生命的人,肯定也不會尊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