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樂愛地球

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 研究生 吳詩敏

  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人權的定義為「人生來就有的權利。」「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財產等一切人身權及民主權利。」「人權」從字面上看,似乎只對人而言,但「人權」二字應擴及世上萬物,除了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外,也要重視萬物生靈的生存權。

  兩年前參加了太極門在林口體育館舉辦的「2008護衛地球感恩惜福音樂演唱會」,還記得當時在會場上許下了「感恩惜福、愛惜糧食」等心願,那時就和朋友們互相約定要好好地珍惜資源,為我們的地球盡一份心力,但人畢竟是健忘的,隨著時間流逝,當初許下的心願竟也漸漸淡忘了。

  直到今年上了研究所,和班上同學們一起參加校內運動會的活動時,看到一個提倡環保觀念的攤位,其實我們早就知道使用免洗餐具不好,也知道會對環境造成什麼樣的危害,但一直都沒認真地看待這件事,而那時只是因為可以領取贈品興致勃勃地去參加,其實也不過就是一雙環保筷,但卻因此引動了我們愛護地球的心念,所以當下決定再也不用免洗筷和湯匙,並且訂下使用免洗餐具得罰五元的規定,剛開始大家都為了不花這「無妄之財」而小心翼翼,然而實施兩個月後,我們已經不是為避免罰錢而使用環保筷,而是真的希望能從自己落實愛護地球、珍惜身邊的資源。

  前幾天和同學一起吃晚餐,大家一向只有帶環保筷的習慣,都沒帶湯匙,剛好有一位同學點了湯麵,等餐點送上來後才發現「糟糕,沒有湯匙,沒辦法喝湯」,那時大家想說「算了,就用個免洗湯匙罰五元了事吧!」沒想到那位同學堅持不用,她說她在意的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從訂下這個規定起,我們就希望可以從自己開始,真正做到「保護環境、『自身』有責」,前陣子無意間發現,連研究室的學姊們,都開始使用環保筷了,雖然只是件小事,但是大家一起做對的事,真的很開心。

  做好事並不孤獨,只要是對的觀念,是為了大家好的,持之以恆地去做,身旁的人自然而然地感受到,也會一起響應的,相信地球在人人的努力和愛護下,會越來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