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的不正當性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江承緯

  「體罰的不正當性」這篇新聞呈現了體罰在現在台灣的狀況,如果要支持體罰的人能夠在這篇文章中找到支持的基礎。但是如果要同意體罰,相信也要同意很多一般人不願意接受或是支持的觀點,相信這不會是這些支持體罰的人願意接受的。在這篇文章當中要提出的論點可以區分成幾項:

  這邊可以看到,大致上支持體罰的理由可能會是文章中提到的:說明體罰是「無法根絕的事實」,政策的執行並沒有辦法阻止體罰的發生,並且還是會有因為體罰而被處分的老師,或是說明立法禁止體罰是為了保障學生的基本人權,並且不因為體罰而遭受身心上的傷害。或是透過說明即便立法禁止,體罰還是存在,有時體罰是因為個別家長要求而執行的。或是由教學現場的教師說明老師對於體罰的態度:為了學生好可以支持適度的體罰;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完全禁止體罰,老師就會什麼都不管。或是透過培育師資的教授,說明體罰是「必然存在、無法根絕、而且是絕大多數不會出事的。」以及,如果教育部認為體罰是問題,應該找出體罰的根本原因,才能根絕體罰。面對到這些理由,筆者認為,體罰的理由不會因為上述的內容而成立。

  以師大的教授表達反對體罰,但是又說體罰必然存在、無法根絕、而且大部分不會出事,這樣似乎表達的並不是一個反對體罰的態度,這樣的態度下表達教育部要找出的體罰原因會是什麼呢?如果政府執行一個政策不力,回過頭來思考這樣的政策應不應該實行時,我覺得應該考量的是這個政策實施的目的,和這個政策希望達到的結果,會不會是不可能實現的或是錯的,以及執行層面相比較會不會付出太大的成本。以體罰議題來說,第二段說明了為什麼要禁止體罰的原因,如果認同每個人都有基本人權,那麼體罰就應該被禁止。執行層面來說,那我只會認為在師資培育機構與學校的執行層面有問題,才會讓體罰是無法根除的問題。

  至於個別家長的要求可以贊成體罰的執行也不會是成立的,老師要透過什麼方式教學,不會是只因為家長的要求而成立,所以如果老師認同家長的要求可以贊成體罰,會是來自於老師是支持體罰的,而不能將體罰訴諸於家長的要求。不管是什麼形式的體罰,一定是老師認為基於某些目的,實施體罰是在老師的知識中最可能達到這個目的的手段。然而任何人都可以有這樣的信念,認為基於某些目的,實施體罰是最可能達到目的的手段,如此一來,教師的專業何在?國家給受過教師專業訓練的人民證書,不會是因為老師最會設計刑罰,來使學生達到老師想要的目的。

  如果要說為了學生好可以支持適度的體罰,怎麼說明為了學生好?是基於老師對於好的標準,還是學校對於好的標準,還是社會對於好的標準?為了他人的利益而支持所謂"適度"的體罰,這樣的說法我不覺得有可能會有效。如果因為禁止了某個手段,而使得老師失去功能,只能說這個老師唯一的教學方式就是體罰,那麼這清楚說明這樣的老師不適合擔任教職。

  我相信我反對體罰的立場非常清楚,而且我會反對任何形式的體罰,很重要的一個面向是我相信教師的專業就是透過各種方式把知識和相關的學習與生活技巧傳達給需要這些知識的人身上,我們不會覺得今天國家修法禁止老師使用粉筆會是什麼問題,但是體罰會是問題只是說明了體罰是老師們傾向使用的教學技巧,而沒有其他的教學技巧可以取代體罰,這應該是老師的專業技能缺乏,而不會是一個社會需要面對、考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