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兒童人權

天佑金屬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專員 王淑貞


  身為人都有基本人權,即使是小孩也一樣,都要受到尊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經聯合國大會在1959年通過公佈《兒童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更在1989年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為兒童的基本權利訂立國際性的法律依據,使兒童能有愉快的童年,在社會上享有特別保護,有機會在自由和尊嚴的境況中,獲得身體、心智、道德、精神、社會各方面的健全與正常發展。

  由此可知,要保護兒童使其生活免於恐懼與暴力,能在正常健全環境培育其身體及人格的發展,必須徹底落實人權教育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因為成年人心智成熟與健康,決定許多兒童的生存環境的好與壞。社會事件虐童、棄嬰或父母帶孩子共赴黃泉案件層出不窮,難道父權思想的結果卻是犧牲掉無數個無辜的小孩嗎?如果連基本的生命都不值得被尊重,那這些社會事件將會一直不斷地重演,直到我們學會如何尊重生命,學習如何將每一位孩子視為獨立的個體,不再附屬於父母親下的資產。

  每位孩子都是上天的恩賜,萬物生靈皆手足,看見孩子滿心歡喜,開心燦爛地笑,代表這世界是充滿希望與陽光,我們實在不忍心大人殘酷的世界加諸在每一個純淨無染的孩童心靈中,如果我們沒有能力保護他們,又何豈忍心看見他們受到煎熬與創傷呢? 試想兒童若從小遭受最親近人的暴力傷害,對其身心影響非常俱大,人格養成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對人的不安全感,從小不知道被愛的感覺,長大之後更不知如何去愛別人,人格成長的結果容易造成兩種偏差性格的產生,一種是防衛心強充滿攻擊性,很難於人團結合作,另一種是退縮心強非常憂鬱,永遠活在自己陰影框框中。我們都不樂見國家的未來培育出人格偏差的孩子,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應該來重視兒童人權的重要性。

  人的心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多違背人心的事件,這個社會顯然要救的是人的心,正面的念頭想法會引導我們去做好事,負面的思想觀念會一步步帶領我們往壞的方向發展。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深切體認人文素質的培養,道德倫理的扎根,落實在學校教育中更顯得其重要性,所以我們希望積極推動兒童人權的觀念,畢竟兒童是我們未來國家的主人翁,每一位兒童生而平等,上天皆賦予他們基本的生存權,不應該被大人剝奪或侵害。所以為了萬萬代代的子孫著想,兒童的生存環境從今起應該更加重視與關心,我真心邀請更多的專家學者針對兒童人權議題,提供更多政策方案給予政府機關或民間公益團體,讓好事大家一起做,每一個有責任關心我們環境的世界公民都一起站出來,共同保護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並許下承諾告訴自己YES IDO我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