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落實人權 還人民一個最基本的普世自由權

桃園縣中正國小教師 魏綉璟

  警察廣播電台在節目中不斷呼籲大眾如何防詐騙,其中假冒檢察官的受騙案例,仍再三宣導…,讓我想起兩年前近七十的家母被歹徒假冒檢察官,騙走一生積蓄近七百萬,作筆錄時,她說:假檢察官謊稱她銀行帳戶被歹徒盜用為犯罪之用,要家母和檢方配合,不然所有帳戶就會被凍結…,家母深怕影響正在創業的子女,於是就受騙了…。

  家母原本很懊惱,尤其覺得自己很笨、老糊塗,怎會這麼容易被騙?但在一連串的筆錄與指認歹徒過程中,一天她較釋懷的告訴我:作筆錄的警察,跟她表示受騙的不乏科技人、退休教授、醫生的太太,甚至檢察官的家人呢!

  數月前婆婆收到國稅局公文,意思是婆婆名下的土地未繳稅,要她在期限內繳清,否則就…,姑且不論這土地已是學校正在使用之校地,只是數十年來尚未過戶,但年近七十的婆婆看了公文,慌張的來電告訴我,她該怎麼辦?於是不論原因如何,先去繳清再說…。

  以上發生在家人的真實事件,讓我不解為何兩位老母都這害怕政府,不!應該說害怕財產被扣押,所以趕快辦理配合行事,我找到原因了:電視媒體報導常有,某人或某公司行號因…被檢方凍結財產,限制出境…。尤其是家人在太極門練氣功,85年間因為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濫紀的辦案,偵查過程中,陸續凍結我師父師母洪博士夫婦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連幾千元的銀行帳戶存款都不放過,基本之生活費、子女教育費未留分文,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嚴重剝奪我師父師母及其家人之生存權,而且至今除了三審無罪確定外,更獲得冤獄賠償,但凍結的財產仍未歸還,原因只因為國稅局未依法行政!但這些相關報導與事件的陰影就深深烙印在人民的心中,更何況相關報導屢見不鮮!

  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言論、宗教信仰、居住遷徙等最基本的普世自由權利,在我國境內的人民應受到憲法的完全保護。馬總統於98年5月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於98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並要求兩年內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定規定者,應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徹底實踐兩公約。

  聽聞馬總統促進人權發展的決心,內心相當喜悅,但僅靠總統一人又將如何落實?公務人員應本著「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尊重人權的善心,服務人民,如此造福人民,深得民心,才是人民之福,國家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