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本質

元培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學生 詹其遇

當納粹黨來抓共產黨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當納粹黨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納粹黨來抓工會的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的人;
當納粹黨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是基督徒,不是天主教徒;
當納粹黨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因為他們都被抓走了。
by Rev. Martin Niemoller, 1945

  人權的本質是什麼?

  姑且就我淺知,那些被我視為理所當然能夠去做的事情,在不違背倫理道德和法律的情況下,都能夠被我們看作行使人權的範疇。

  甚多,甚至是每個,以民主為本立國的大國家的先君們,不也都是用捍衛人民的權利作為誓言而起草開國憲章嗎?

  今日以衣索匹亞為例,當然我相信那絕對只是世界上所發生的悲劇的冰山一角。

  台灣人的美麗島,中國人的文化革命,西方國家的每一次每一次的時代劇變。不知道還有多少不為我們所知的悲劇,不為所知的被恣意蹂躪毀滅的生命的悲劇,都在這個人類的大時代之下血淋淋的上演著。

  而這些例子,也不過就是在警惕的此刻無恙的我們。

  讓我們都知道,都將知道,這世界上沒有人能夠恣意的搖舞著充滿意識形態大旗,奪走我們生存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一個人,一的擁有本質的個體的存在,不僅僅是因為跳動的器官和流動的血液,他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有人能夠替他守護的這個個體應該享有的保障和權利;他之所以存在,也會是因為他不願意姑息,願意盡一己之力,同樣的去維護那些受到意識形態所迫害和傷害的人們,本來所應該擁有的。

  讓他們還能夠有,一點點,一絲絲,去追求生命、生存和幸福的權利。

  人權的本質是什麼?

  幸福的活著,就是對人權本質的最好映證。

  但請謹記,這一切的一切,都絕對是建構在人們的愛和包容之下,都是存在在人們的相互尊重和諒解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