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論尊重

元培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學生 田祐齊

  「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常常聽到這個口號掛在別人的嘴上,但是進入眼簾的社會現象,卻總是看到一些並非尊重觀念下的行為亂象。

  拿學校學習來說,教授師長在台上辛苦的上課,台下睡覺的睡覺,聊天的聊天,甚至講電話,玩牌,完全沒有尊重講者。拿到社會上來說,殺人放火這等惡劣的行為暫且不論,亂丟垃圾,就是一個不尊重其他人的最基本的行為。不尊重的行為廣泛的充斥在這個社會,這些許人,何等下流?

  尊重二字,能探討的不下百種,舉凡人與人之間的人際關係,人與大去之人的神鬼觀念,甚至是人與著作的智慧財產權,都可以用尊重,來泛指對這些事情的一種良好態度;先論尊重二字,相信你我都了解,這二字的解讀,抽象,大家卻又能有完整的概念,而我,解讀成以下意思:

(1) 尊敬且自重:不分你我、男女、老少、等等,待人一律平等,同樣的出發點去思慮對方的想法和行為,接納別人所接納的事情,以及對方的感受所衍生的經驗,不論是好是壞,好則尊敬他人的做法引以學習,壞則引以為鑑進而自重,是為尊重。
(2)尊義且重道:在一切良好道義之前的所有做法,都要依循這個前提,如尊重老師,依循尊師重道的道理,尊重兄長,依循長幼有序的道理,尊重父母,依循孝順的道理,尊重別人,遵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是為尊重。

  針對尊重,大家總能說的出一口長篇大論,有幾個人能實踐和了解,社會強調要尊重人權,拿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死刑犯的死刑定論來說,死刑犯的人權,正反的說法始終對立,,拿法官去判定一個殺人犯死刑這個例子來說,一個是不尊重他人的人權,甚而奪走他人生命延續人權的殺人犯;另外一個則是因為他人不尊重人權,而在法律合法可以合法奪走他人生命延續人權的法官,在我看來,好像沒有什麼差別,但是我卻沒有辦法多去做評論,如果今天不去尊重這樣一個殺人償命的理論,以後誰去尊重生命,如果不去尊重這個判決,不去尊重這個受害家庭,誰去尊重法官,這特例中的特例,太多太多,渺小的我們,單只能做好自己,望能做到「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罷了。

  我說,尊重,就是不讓尊重你的人感到不舒服。

  我說,尊重,就是讓尊重你的人認為你尊重他。

  我不能說,尊重是無法解釋的抽象觀念,因為我知道,大家都知道尊重兩個字的涵義,意思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尊重所有你該要尊重的事物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