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權益要自我保護

苗課輔 鍾燕玉
  在人生的旅程上,總會有不如人願的事情。例如,親朋好友向您借錢,時間到期時,錢又拿不出來還您,只寫借據或本票都無效,訴訟也無效,倒頭來一場空,而且又是親朋好友,只好自認倒楣。

  錢借給對方,拿不回來是一件讓人很頭痛、吃不下、睡不著的事,想到每天賺錢很辛苦,且這陰影又是永遠無法磨滅之事,想起真是好傻把錢拱手給對方,又拿不回來,好朋友也變成拒絕往來戶了。

  後來請教朋友之後才知道,有關借貸不要寫借據或本票,因為只能民事訴訟,告來告去浪費律師費用,也浪費來回時間,沒完沒了一審再審。漠視訴訟人權,嚴重違法犯紀,沒有人權政治的觀念,所以我們要為自己的人權伸張保護。

  借錢給對方要寫【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且要註明"歸還日期"還要有兩位證人,這樣才可保障我們的人權。若對方不把錢還給您,我們就可報案提起公訴,"侵占罪"也不用請律師、打官司一審再審,拿不到錢,不懂法律的人,不用說是權益,可能自己的基本保障權都沒有,所以身為世界公民保障人權,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