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心靈的法律人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學生 周均翰
  人生的旅途上,最糟糕的是精神和心境處於一種無知無覺的疲憊狀態。

  在學校的時候,因為學的是法律,常常就現行的法規政策做討論。令人沮喪的,往往最後的辯論重點是國家考試會不會考,而不是正不正確。

  或許正確是極度抽象的,在社會科學中難以有絕對的答案。然而接近正確應該是可以追求的。學習是為中舉?還是為追求正義?

  我們都知道百分之80的資源,操縱在百分之20的人手中。在台灣,政商把持了最多的資源,法律人出身的又占大半。然而我不得不說的是,大學的法學教育,只是告訴我們如何衡量實益,用強大的邏輯訓練告訴我們,世界沒有正義。

  最後只剩國家考試成為一切?

  很多秘密是公開的,但我們不能說。專業,變成剝削的手段。大學生活除了法律以外,我們沒有信仰了。因為我們自信掌握了社會運轉的規則,甚至任意扭曲操控這些規則。

  很多法律系的學生相信國考就是一切,甚至認為法律可以判斷一切。超越了上帝(或是佛祖)去論斷一個人的去留生死。然而我們卻沾沾自喜,陷入好辯,自以為是的泥沼中。

  我們不懂得滿足,沒有了同理心。實益成了我們最大的考量。

  近代以來提倡人權的如洛克,孟德斯鳩等君,皆出身於法律研究。然而現在破壞人權者,又以何者為最?
 
  這只是我的理解,我的感觸,主觀!沒有引據。

  對法律人,我不能評價是好還是壞。我堅信,仍有一群人堅信法律是可以幫助人的!他們熱誠,努力學習,謙虛的知道,只是比一般人多懂了一些,然而卻願意背負更多的責任。

  法律只是工具,為人類爭取幸福的工具之一而已。

  如果可以,我希望能推動學士後法律。即讀法律系必須具備學士資格,強迫法律人在法律條文外,應該更認廣泛認識世界。在專業學門的訓練下,發現問題,改變問題,進而改變制度(法律)。

  如果可以,我希望能推動法律系增修一學年的社會服務,即大學五年級(或六年級)將社會服務列入必修學分,或在法院,或在監獄,甚或陽光學校等。藉此可以接觸社會,看清自己。系學會應鼓勵法律扶助社團,文以載道,學以輔仁。

  如果可以,我希望能縮減法律學院,如醫學院般,降低入學人數,提高考取機率。讓徘徊者並非讀完大學後,青春已逝時仍遊蕩於國家考場之中。國家考試切勿成了真理,成了惟一(范進中舉?)。

  法律是人創造的工具,狡猾的使用就成了騙人的工具,壞人用就成為殺人的武器。但我希望,為了守護每天小小的和平幸福,以及人與人之間溫暖的情誼而使用法律。我想成為能夠守護人心靈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