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行人的路權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進出口高級專員 黃玉華

  前一陣子媒體報導:前南非大使陸以正先生在走行人穿越道時,一輛計程車硬要轉彎,不禮讓行人,把他撞倒致右肩骨折;原本他過年時就已摔跤受偒,當時還戴著束腰,右手拿著拐杖,遵守交通規則穿越馬路,然而這位計程車司機竟然視而不見硬是與行人爭路,直接轉彎行駛造成這件意外交通事故。

  新加坡【海峽時報】刊登專文表示:台灣的商店服務雖然很好,民眾也很有禮貌,搭捷運會排隊,但車輛在馬路上禮讓行人方面卻還有待教育。

  在台灣長期以來都是人讓車,很少是車讓人通行,所以「人禮讓行車」這是目前普遍行人都知道的保命原則。我想台灣政府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個人以為這和台灣民眾的公民道德教育日趨淪喪有關,教育部應該好好從現今國民六年義務教育著手推動「尊重人權教育」運動,把過去古聖先賢所傳承下來四維八德倫理故事編排在課本上,這是老祖先留給我們後代子孫的生活智慧結晶,是延續中華民族的命脈,這是我們絶對不能遺忘的祖訓。

  記得筆者小時候居家的環境很單純,那時的傳播媒體沒有像現在這麼多元化與複雜,所以我把每天走路上下學視為一種課外休閒,原因是在走路時可以和同學們談談心,有時也可以宣洩一些情緒,那時候的車輛沒有這麼多以及當時的人心是純樸善良的,所以多數人車關係互動良好。走路除了強化人際關係以外又兼具身強腳健的功能,這對孩提時的我而言真是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