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弱勢者的人權

家庭主婦 吳芳容

  個人家庭的一場撞車噩夢,除了造成損失與不便外,更使我感到在台灣身為弱勢者的無奈。

  事由是先生停在學校路旁的車子,下班後卻發現被撞得稀爛,無法駕駛,肇事者竟連一通道歉電話都沒有,所該負的賠償,全推託給保險公司。 交涉期間的過程中,才知即使對方購買全險,台灣的保險制度僅負責修復車子,而因事故無法使用車子所造成的生活與工作的不便、損失與精神上的困擾,卻一點補償均無。

  對於一個弱勢者,因為事故已造成謀生的困難與不便,如車子需要長期的修復,像個人的車子修復就花了一個半月,其受害更是慘烈,無法言喻,那有餘力再去訴訟,討回公道,所以往往只能自認倒楣、吃虧了事,反之如果是強勢者,他可能有錢聘請律師,討回公道,更可能家有兩輛車,謀生一點影響都沒有,所以不公平的社會、再加上不公平的制度,弱勢者永遠被壓榨,永遠沒人權。

  政府應該學習美、加的保險制度,保險理賠中,主動提供因車子受損而造成生活不便的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不必再讓受害者承受二度傷害與損失,才能保障社會上弱勢者的人權,萬一肇事者沒買全險,弱勢者受害更大,所以保險制度也該納入強制車子全險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