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護理師 艾雪苙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 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前一陣子吵得沸沸揚揚的『廢除死刑』事件,讓一位身為人母;平凡上班族的我為此事激動的出來發表已見。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訊不得任意干涉, 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 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殊不知那些『掠奪人權』的人,在這個有法治的台灣,作奸犯科時可有想過會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裁?若是沒有,『誰有權力去剝奪一個人生存的權力呢?』
既然他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力,當然要有法可管、有刑可罰。若是以『冤冤相報何時了』,『一命不能償一命』的非主流消極想法與作法實施,在現今尚有法治可言的台灣卻還發生這種『剝奪一個人生存的權力』悲劇,後續的效應會是如何?如蝴蝶效應(混沌理論)關係:由於萬事萬物都是環環相扣、息息相關的,許多自然現象只要在最開始的條件做一點點極微小的改變,卻可能引發一連串的連鎖反應,進而導致重大結果改變,其結果有可能是極好的也有可能是極差的,真所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只要一『廢除死刑』,殺人放火、作奸犯科等罪名......都有人權保護條例為它們背書,。那麼我們的國小的基礎教育、公民與道德,要怎麼去教育未來主人翁?要如何告訴他們用什麼樣的制度去制裁犯法?還是你不小心、不是故意的、一時衝動.........這些理由都可以被原諒所有的犯罪過錯,還是以後就沒有所謂的罪?因為死刑都廢除了,還有什麼刑責比它更重呢?!

  因果關係作為人們認識世界與解釋事物發展變化的一種方式,可以追溯到久遠的年代,人類的文明發展與智慧結晶在一定意義上,就表現為人們對世間萬物因果聯繫的理解與運用。愛因斯坦曾經提到:「西方科學是建立在以因果律為基礎的形式邏輯之上。」作為科學家最經常運用的因果概念,就受到科學哲學家的極大關注。讓我們來看看「石頭砸碎窗戶」這個實例,當多數人說事件B(窗戶破碎)起因於事件A(石頭碰撞窗戶)的時候,他們指的是什麼?這有很多種說法,他們可能是說,事件A在某些時間與空間的條件下導致、強制、產生、造成、引起了事件B。對於說一事件引起了另一事件,其意思是什麼,按照字面上的解釋顯然仍有許多值得探討與釐清的地方。
每一事件的發生,事出必有因,只是這個『因』的起源是單向或是有雙向交集的呢?就以綁架撕票案而言,肉票何其無辜、何其倒楣、何其罪呢?綁匪就因覬覦別人金錢財富,為一己私利,造成兩個家庭破碎,我們都是人生父母養,肉票父母的心碎,綁匪或其父母能體會嗎?若不以重刑處置,有法可治理天下國家大事,那麼台灣的天下將會比現今泰國局勢更動盪!

  我想表達的仍是初衷那句:『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訊不得任意干涉, 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 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我極力反對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