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新竹市立培英國中學生 蘇展緯

  什麼是人權?人權就是身為人們的我們,應該要具備的基本權利。西元1948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宣佈了一項對現代人類影響最深遠的宣言-世界人權宣言。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從今往後,身為世界公民的我們,將擁有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獲助權及公正權等權利。

  對民主國家的人們,人權是一位身為民主國家人民的最基本權利,並有國家的憲法保障人們的基本權利。但是,人權並不是所有國家的憲法都保障的,仍有許多國家的憲法制度並沒有人權這一環,或者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制度不夠完善。

  在十八世紀的中末期,世界有許多列強國家,為了擴張自己的領土,對當時經濟體較弱的國家實施侵略,佔領後便剝奪當地人民的人權,便是「殖民統治」。殖民統治下的人民,在人權上是違反道德的,使當地人民成為所謂「次等公民」。

  這些列強國家剝奪了他們的自由權、財產權,最後連人權中最基本的生命權都被剝奪。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第二十八任總統-伍德羅‧威爾遜提出了「民族自決」的概念。讓世界許多人們體悟到人的重要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新興國家更是紛紛要求獨立,實踐人權中的自由權。

  雖然,人權在現代的人們眼中,只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對當時被殖民的人們來說,「人權」是個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我相信,身為台灣人的我們,一定更能體會這樣的心情。我們的祖先,曾在這塊土地上,被其他列強殖民過。所以我們更應知道,人權的可貴。他是我們的祖先,用一滴血、一滴淚所換來的。我們更應該知道,什麼是知足。身為世界公民的你,一定要想想,在你享有人權中所保障的權利時,卻仍然有人生活在一個沒有人權的國家;你也更要想一想,在這份人權的背後,有多少人為了這份權利流血流汗,甚至喪失性命。

  我希望,身為世界公民的你,要永遠珍惜這份權利。除了知足,我也希望,你能跳出來,為世界人權盡一份力,願上天保佑你們。也獻給為世界人權盡心盡力的人們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