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社會的「公平正義」

桃園西門國小教務主任 范瑞冬

  最近幾年經濟不景氣又逢全球金融危機,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拉大,學生吃不起早、午餐情況時有報導,接著政府照顧學生的早餐、午餐補助,甚至夜光天使點燈計畫,口號是學齡兒童「一個都不能餓」,重點是要照顧弱勢族群學生。

  但是每年申請的補助的數量日益增加,未見改善起色,甚至還有許多假弱勢倚賴政府補助,稀釋政府補助的功能,實際上只給予弱勢補助並不是上策,只給予弱勢族群更多的倚賴和弱勢的標記,政府應思考從社會制度結構面去協助才是良方。

  自由主義哲學家 羅爾斯(J.Rawls)在其著作《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書中提出對正義的看法,指出一個社會制度無論多麼具有效率,只要公認它違反正義,就必須加以修正或廢除,社會正義原則就是要運用到社會基本結構,以及避免這種不平等的產生。

  對照現在社會的實際情況,階級的複製不斷重,富人子女忙進修;窮人子女忙打工,金字塔最底層的弱勢族群之子女,不知如何跳脫弱勢區塊,因為競爭力不如人,惡性循環,愈忙愈窮,如果一個社會制度讓人終其勞動一生,所得僅夠溫飽而已;而企業家第二代、第三代則可坐享榮華富貴,而非自已才智能力所掙得,那麼這個社會制度是很有問題的,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

  財稅的不公,讓少數企業累績幾百億甚至上千億的資產,看似公平的商業競爭財富,其實社會制度中稅賦是一隻隱形的手,教育也是一隻扶助的手,在財富分配兩極化的情形下,更需思考社會制度的「公平正義」,弱勢族群為生活而忙碌,也不知如何為自己爭取權利,但社會上的知識份子應瞭解「公平正義」之意義,從社會體制去改善,而不是只給施捨與救助。所以希望建言倡導社會的「公平正義」形成一股社會運動力量,真正給予弱勢協助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