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動物領養制度

餐飲業負責人 蔡丹喬
  

  德收容所生活在德國動物之家,『即俗稱的動物收容所』的動物,共分為貓、狗、小型動物(如:兔子、金倉鼠、天竺鼠等齧齒動物)、禽鳥以及牛馬等大型動物五大類,其中以貓的數量為最多。

  以隸屬「德國動保聯盟」的447座動物之家(註1)為例,1999年收養於其中的貓共有12萬6千1百隻,狗有10萬2千5百隻,同一年被領養的貓之數量為9萬6千4百隻,狗為7萬5千8百隻,與1995年相較,送養率高出百分之23。

  庇護於動物之家的動物,不論是被惡性遺棄,或照管者因死亡、生病、破產、失業、離婚、遷居......等原因,無法再繼續負起責 任,對這些曾與人類共同生活,與特定的人緊密相隨,忽然被迫與自己一心信賴的人分離,被送至一個全然陌生的環境裡,都是一種傷害,所以動物之家除了能發揮 送養動物的功能外,謹慎考核篩選欲領養動物的家庭,亦是工作人員重要的任務之一,以免動物受到二次傷害的痛苦。

  在每星期,五至六個開放日內,動物之家大都十分熱鬧,來訪者扶老攜幼,絡繹不絕,亦有社團和學校,組員參訪,有的人走入貓 房,抱抱貓咪,或給予牠們溫暖的撫摸,有的人把狗帶出犬舍,到郊外或街上散步,也有些年輕人,特意騎著腳踏車,引領運動需求量極高的大型狗,如大麥町,洛 拿威奔跑於鄉間小徑。年幼的孩子,則通常由父母指示,留在運動區內和小型狗玩遊戲,或是學習使用拉繩,攜帶狗兒們外出散心。在這些參訪及協助照顧動物的人 群中,不乏具有領養動物意願的人。

  一般而言,德國人的民族性沈穩理智,加上百年動保接力運動的啟發,綜合凝煉奠定下的基礎,於送養和領養動物方面,雙方的共識上可見一斑。

  欲領養動物的人是否準備好以數年至數十年的時間來照顧牠們?是否確定每天能陪狗外出散步?要領養貓的人有否可能每天半夜開 啟門窗,讓此類夜間動物能得到先天所需於黑暗中活動?而貓咪活動的範圍是否安全?貓會跳、狗會叫,家中的每一份子及左鄰右舍能否接受?其他如家居空間大 小、照顧動物的常識、經濟上的能力......均為考核對方及自我衡量的條件。

  「領養動機」是動物之家負責送養動物的工作人員,考核欲領養動物者的第一個嚴肅問題。「動物可愛」、「要送給某人」、「好玩有趣」......都是不被接受的動機,而年老體衰的獨居者及未滿14歲者均不具領養的資格。

  當欲領養者通過上述所列的審查要件,接下去是「實地勘查」。「實地勘查」包括欲領養者必須數度造訪動物之家,與欲領養的動 物相處一段時間,以確定人與動物能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在此期間,若欲領養者的表現不當,如對待動物態度粗魯,失去耐性,或動物對此人戒心極重,則領養者的 資格即被取消。

  「實地勘查」的第2個程度是,工作人員親臨欲領養動物者之家察看動物居住的環境,包括吃睡活動的場所、食物器皿的配備以及安全措施等,如是貓犬,不被允許自由進入屋內,則被取消領養的資格。

  當一切條件吻合,雙方簽下契約書,契約書上明文規定,動物之家有權對被領養的動物作終身追蹤,若有虐待動物行徑,則訴諸法庭裁決(註2)。

  據德國動保聯盟發佈的統計報告,1999年,平均一隻狗生活在動物之家的日數為81天,貓為70天,小型動物為84天。

  總括而言,德國動物之家的主要功能在於,將庇護的動物送給條件充足的愛心家庭終身照顧,也就是扮演的是中途站的角色,否則僅收不送,能庇護的動物有限,後來者將失去被救助的機會,或收養的動物超額,動物的生活品質低落,不僅違法,亦有失人道立場。

  註1:上期「德國動物收留所淺介」文中「...德國動保聯盟旗下即有近四百座的動物之家...」此數據為1997年的統計。2000年4月的統計數目為447座,於此作補註。

  註2:筆者曾參與一宗狗被領養後受虐的訴訟案件,發生於1996年,領養者將從動物之家領養的一隻狗關在花園小木屋內,在攝氏零度的氣溫下亦不准狗入屋內,獸醫診斷此狗得了肺炎,法庭判領養者繳罰款,並將此狗追還動物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