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障大陸配偶人權

咖啡店服務員 戴敏捷


  人權是指,人因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不因分國界、膚色、種族、出生地。台灣一直以來都以人權國家自居,在人民的照顧方面有:老人津貼、勞健保、農保、幼兒補助等等,都值得很多國家借鑑學。

  台灣雖然有很多正面的事可以宣揚,不過還是很多弱勢的大陸配偶人權得不到保障,本人就是一名大陸籍配偶,對於很多的不平等,不尊重來舉例一二:

一.社會觀感歧視
  常常三不五時新聞就會播一些負面的血腥的案件,還會一再強調是大陸配偶犯案,使得很多沒有去過大陸或在大陸生活過的台灣人,對我們產生先入為主的偏見,和誤解,認為我們都是素質不高、居心不良、心懷不軌才嫁來台灣的,要知道那只是很少的一部份人,請不要以偏蓋全,放大處理,這樣的案例,要知道有更多的大陸配偶是跟台灣的配偶一樣,全心的在照顧著自己的家庭、小孩、老人。

二.學歷歧視
  我們在母國就有一定的教育程度,我們也是大陸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對我們的教育投入不會輸於台灣的家長。我們有的專科畢業,也有的高達大學及研究所,世界都承認我們的學歷,在台灣卻不被承認,應為這樣無法找到其學經歷能及之適當的工作,想要在台灣進修,考取台灣的證照,卻也受到有無身分證、學歷認證的阻礙。

三.不平等的排除補助
  台灣有一個特殊婦女家庭扶助條例,針對由於到生活困難的婦女,像是家暴的婦女給予各種金錢補助,這個法律是看需要的婦女準備的,不該受身分的區別,然而部份地方政府,卻違法的規定外籍或大陸配偶不適用,這樣的差別,使一些需要照顧的大陸配偶,外籍配偶無法得到應得的照顧。

  還有很多的苛坷條列:如來台2年才能有工作權,父母才可以來台探望;要6年才能領取身分證;來往台灣,要按指紋,才能入境。等等等,不勝枚舉。

  一個國家有沒有人權,就要看他如何對待弱勢族群,不要到了選舉,就拿來做做文章,選完了就丟在一邊,在文化、性別、階級、背景,都處處是弱勢的大陸、外籍配偶,都不保障,那要人權何用。




作 者 : 戴敏捷
出生地 : 江蘇宜興
居住地:屏東麟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