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的無奈

水上安全委員會委員 蔡宏鑫
  從事水上救生訓練近十年了,訓練出許多的救生員,目前一般來說大多內政部登記為人民團體所核發證照,如水上救生協會、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所核發證照,經媒體報導救生員證照過期,也沒有任何國家證照,而延伸許多問題,政府為了核發救生員證,由行政院體委會成立水上安全委員會,訂定「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附「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現有證照可使用至102年,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認可下列團體為本辦法第2條第7款等相關規定之「受認可單位」如下:
(一)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二)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三)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五) 中華民國海軍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
  依本辦法第14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本會已發核定函通知「受認可單位」配合本辦法及本會函示辦理救生員檢定授證相關業務。
救生員種類如下:
一、 游泳池救生員
二、 開放性水域救生員
  行政院體委會成立水上安全委員會,對於從事十年所訓練的救生員能夠有國家發給的證照,真正能給予目前職業從事救生工作的一種保障及保護,但希望對於提升救生人員辛苦及壓力能給予正確的薪酬。
   對於救生員從事現職人員因沒有職業工會,常常有許多不合理的工作,而發生問題時,對救生員跟本沒有任何保障,而導致巨額理賠金。希望未來現今政府能夠正視救生員的專業能力,對於救生員工作能夠規劃為專業人事,如同藥師執照,給予真正的照顧及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