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誕生

上富拉鏈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志賢
  經過漫長17年立法之日「環境教育法」在2010年5月18日完成三讀,規定全國各機關、公務機構、高中以下學校及學生,每年必須接受四小時的環境課程,內容應以當時最重要的環境教育來實施,例如氣候變遷為世人關注的議題,就應依氣候變遷為主要實施內容。

   立法重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全民終身教育過程,推廣環保、永續發展的概念,具備應有的知識、態度、技能和價格觀,與環境共生和諧、共存共榮。以上立法違反者可處停工、停業及罰緩5000以上,將令其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
   對照4月1日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中,與會學者提出很多護衛地球的建言,環境教育的立法算是遲來的正義,要大家共同維護地球,使下一代有青山綠水,可以生活得很好的環境中成長。

   最近我們看到美國墨灣「深水地平線」鑽油平台爆炸後,對海洋整個生態污染破壞,藻類、魚、蝦、貝類、鳥類大量死亡,而且海底繼續冒油,都束手無策,傷害更擴大中。專家也預測海洋的魚類因人類濫捕,再過幾年人類將無魚可食用,所以,必須請大家能遵守節約和勿過度開發,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過度的消費,寅吃卯糧唯有過簡單的生活,共同為地球村的永續存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