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大笑『哈哈,抓不到、抓不到!』

新生活農場/業務經理 蔡碧真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士林區社中街民宅屋簷下的「家燕」泥巢,被惡漢持長棍搗爛,數量多達二十六個,破碎的鳥蛋、死亡的雛鳥屍體散落一地。巡邏警網接獲民眾報案,及時攔下正要開車離去的高姓男子,卻被嗆聲「無法可管」,結果警方抄錄身分、車籍資料後只好任其離去。但是真的無法可管嗎?警方表示,涉嫌搗毀鳥巢的高姓男子受檢時聲稱鳥糞污損他的汽車,一氣之下才破壞鳥巢。警方隨後已轉請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動物保護處進行調查。市府動保處技正表示,初步認定家燕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高姓男子行為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將依警方調查到的資料研議裁處,並將進一步實地勘查。

  由這事件中可看出,動物要在現代都市中找到一處安全的棲身之處,真是不簡單。家燕已經是對人類生活影響很小的野生動物了,牠們平日以蚊子、白蟻、田間害蟲為食,對農作物及居家生活的舒適度幫助良多,卻還是遭到如此殘忍的對待,真令人替動物的處境不捨。其實一般人常飼養的貓狗有時也會遭遇到不測,通常被害、被打的理由也是施虐者的生活受到動物影響而產生驚嚇或不便,例如騎車或走路經過,被狗追趕,或是野貓在自家土地上排泄等等事件。

  為了裁決人跟動物、飼主產生的種種糾紛,因而有了「動物保護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產生。但是法條規範的再清楚,總是無法兼顧到生命倫理的考量,例如動物保護法第一條明文載出: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第五條則規範出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但是大家知道為了不棄養動物而將動物送到動物收容所之後,動物的下場是什麼嗎?

   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第七項、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也就是說動物收容所的各種動物經公告十二日後無人認領、認養者,很有可能就被撲殺了。這真是一項令人心痛的決定,生命何其無辜啊!

  公部門必須制定出這些法律規範可想而知是因為現在的社會的確有這種現象必須由公權力出面管理、裁決,但是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應回歸到人類應該尊重各種生命的存在,並加以善待。

  在筆者任職的生態農場就曾發生過一樁孔雀偷菜事件。由於農場隔壁農家心疼孔雀長期居住在狹小的鳥籠中,後來籠子破損後也就放任孔雀到處蹓達。孔雀最愛飛躍相鄰的矮牆來農場散步、在花圃中打滾、在生態池喝水,並且享用田裡的菜苗。這種種的行徑都在全場一致的「愛護動物」觀念中被容忍下來,甚至有同仁因驅趕牠離開而遭孔雀踢傷胸部,我們也未跟老農索賠。筆者曾因不堪其擾,老是來偷吃菜苗而影響農場作物生產打算跟孔雀對決,卻在目睹牠開屏後雖只剩三根尾羽仍然神氣無比,而體會到自己應該更心平氣和的謀求農場其他生計,而不是把生計壓力歸咎在孔雀身上,而且從我本想與孔雀對決的心態中也自我覺察到,我應該適時的釋放工作壓力,並進而調整心態,不再壓迫自己。從此筆者轉為以欣賞的眼光來看待這隻孔雀,並感謝牠為我上了一課。後來我也因為常與遊客分享這隻孔雀的話題,而帶來更多工作上的樂趣。有時候遊客也會在進行DIY活動時驚豔於這隻孔雀突然來訪,例如有一次客人在進行爆米花活動,突然一位小朋友抬頭發現孔雀站在一旁的矮牆上觀望,大聲驚呼「有孔雀!」其他小朋友也一窩蜂把注意力轉移到這隻孔雀身上,雖然那一次焦糖爆米花變成燒焦爆米花,但是小朋友還是很興奮戶外教學中有一位不速之客的出現。

  但是這隻孔雀並不總是這麼好運。距我與孔雀對決後近半年,跨越了一個冬季,孔雀經過換毛,終於尾羽又長齊了,但是有一天我突然發現牠變瘦了,而且尾羽被剪得亂七八糟、參差不齊,剛好孔雀主人經過農場旁小徑,我詢問老農才發現原來某一天黃昏,孔雀照例四處遊盪之後回到家,尾部卻倘著血,尾羽已被剪、被拔成這樣,老農也很心疼,還去調閱鄰里公用監視器的錄影帶,但也無法指出究竟是誰做出這麼殘忍的事。

  從這事件中,我想呼籲大家幾件事,就是飼主飼養動物前一定要先考量自己的處境適不適合養,能夠養多久?有無條件讓他繁殖?如果環境不適合再養動物時,如何處置?會傷害到動物生命嗎?最小的傷害是什麼?養這動物對他人有無不良影響?如何避免或溝通?也就是要用同理心為他人著想,改善一切事前想得到的不良後果,先加以防範,而不應先要求他人容忍。飼主應該善盡愛護生命之責,將飼養的舉動想得長遠一些,養牠就要為牠的一生負起責任,就像養育自己的孩子一般,要善盡教、養之責,才不會為他人的生活帶來負面的影響。

  反過來說,由於很多動物都很吸引人想要擁有、親近,這也是人心之善的自然表現,因此對於愛好動物之心與飼養的舉動,我們旁人也要多一點包容。如果生活被這些動物所影響,帶來不便,除了主動適時提醒飼主改善,也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而不該為了洩憤,棒打貓犬甚至致死,那就太殘忍了。對於野生動物造成的不便,吾人亦應秉持一份憐憫慈愛之心來應對,人類的生活環境不斷的擴增,相對的野生動物生活環境也相對減少,動物們都已盡力在人類環境中演化生存行為以適應環境、延續生命,我們身為人,應當更有智慧來找到適應、調整的方法,而不是一昧的維護既得利益。

  前幾天我與同仁在農場戶外開會時,孔雀又來了,牠站在附近的矮牆上望向我們,不時地發出尖銳的鳴叫聲,我的老板拿起樹枝朝牠旁邊一丟,想把牠趕跑,牠隨即飛走,且邊飛邊高鳴,我大笑著告訴同仁「牠像不像在說:哈哈!抓不到、抓不到、抓不到」,同事也大笑「好像哦」。我很高興現在自己能用一種輕鬆、欣賞的眼光來看待這隻孔雀,當我把這份心情的轉變跟同仁分享後,他們也變了,與這隻孔雀相處起來也不再恨的牙癢癢,或礙於上級「愛護動物」的命令,心不甘情不願地陽奉陰違。更由於我逐步調整農作物種類的比重,園區田地不再吸引孔雀駐足,牠每次來訪已不再鎖定菜田,損害就變小了,至於其他不便,我們稍加調整心態後也還能接受,這事件總算圓滿落幕。衷心地希望人與動物的相處皆能有圓滿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