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我沒罪、為何叫我認罪協商!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門市售貨員 蔡佩君

  我與朋友開了一家通訊設備行號,不幸經營不善面臨關門命運,當時公司存滅問題,大家大致討論出兩個方向;第一,看能否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通過核准的話,就可獲得資金上的疏困,可先舒緩眼前的困境,讓公司再經營下去,第二,若無法取得任何資金上的幫助,只能認賠忍痛結束公司。

  當時大家對繼續經營公司抱著很大的期望,於是便開始積極的向銀行展開貸款申請,但可能由於資金的缺口較大,且對要提供給銀行的財務報表及還款計劃書也不善於編製,於似乎嘗試了一、二家銀行都無法順利申請到貸款。

  此時,有友人提議也許可以委託一般坊間的協助企業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的代辦公司試一試,若可順利取得貸款,也只需付一些代辦費用,重要的是他們比較專業,對於銀行的業務及要提供的資料也較清楚,也許可以節省我們許多的時間及提高銀行核貸的機會。於是便經由友人的輾轉介紹,認識了一家代辦公司,依稀記得當時來的兩個人,一位姓葛,另一位的姓記不得了,因為最後都是由葛先生出與我們接洽,那時他們兩人稍有年紀,西裝筆挺,談吐穩健,在方互相交換名片之後,就正式談到了我們公司的需求及要委託代辦銀行貸款的事情,當時,在對方看完公司現有的財報 營業登記,並查詢公司的票信記錄後,表示要協助公司辦理貸款不是一件難事,但可能會分多家銀行多次辦理才可能達到我們想要申請的貨款額度,至於費用的部份,會依貸款核發的金額高低來收取,其餘雜費支出就採取實報實銷由我們公司支付。

  在雙方達成共識下,我們便完成了這項委託;當下,葛先生即提出由於他們是專業的代辦公司,所以有一個團隊可以完全處理好我們所委託的需求,為了要美化帳冊及向銀行提出完善的還款計劃書,所以他要求我們把公司的會計帳目交由其會計師來接手處理,包含每個月的401報表、會計年度帳冊、報稅資料、發票的購買、公司營登 、公司章程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股東名冊、進銷貨發票......等,都交由他們一手來規劃包辦,他們會依銀行所要求提供的資料及報表來作業向銀行提出貨款需求,資料準備齊全自然就可以順利申貸,當時, 我們對於他們的專業態度,知識及效能深信不疑,再加上葛先之後每2至3天就會到公司走動並報告當時的貸款進度及遭遇的問題....等,讓我們更相信找專業的代辦公司是對的方式。

  隨著時間一個月一個月的流逝,不知怎麼的所送出去申請貸款的銀行也?有核貸,記得大概也送了5至6家銀行,就是沒有通過申請,結果公司的資金缺口愈來愈大,等不及銀行貸款,終於有一天公司的支票跳票了,這也正式宣告了要向銀行申請貸款是不可能了,縱使當時有不算小的負債,唯一的方式,也只能忍痛儘速結束公司的營業,否則,虧損會不斷的再加大。於是,我便告知葛先生,停止一切貸款的申請,至於公司部份我們想辦理清算結束。

  在我萬念俱灰並且想著接下來該如何向家人交待自己龐大債務的同時,葛先生表示他們有興趣踏入通訊這個行業,而我們公司營運也有一段不算短的時間,累積的上下游廠商及客源有一定的數量,他們希望可以來承接我們公司,當時的公司對我而言,就跟燙手山芋一樣,既然有人想接手做,我當然會迫不及待的想讓出,於是便跟葛先生提到有關讓渡金的部份,葛先生在一番沈思之後,也提出了從公司開始要申辦貸款開始到今,他們所花費的時間、精神、 精力、公關費及會計師記帳費....等,都還沒有跟我們收取,零零總總加起來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他提出要以此作為讓渡金的支付,當下的我實在無法再支付出任何一筆費用了,於是雙方便達成口頭協議,公司由他們接手經營,讓渡金與我們所需支付給他們的費用相抵,公司負責人及股東由他們儘速辦理變更登記(因為當時所有資料都在會計師手上),讓渡之前公司所有的債務由我們負責,從讓渡的當下起,所有公司的一切便再與我們無關。之後我便請友人協助我把公司內屬於我個人的物品搬離公司,我正式離開了。

  期間由於葛先生一直遲遲未更換負責人,我不斷的催促並提出若再不更換我便直接辦公司歇業登記,葛先生回應其會計師在南部一回來馬上會處理,再拖一段時間後,終於完成了負責人的更換了.....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大約在離開公司一年多之後,那時我已在台北某大百貨公司上班,任服務台的客服人員,某天,家裡緊急電話,告知家中收到一封南區調查局的通知,要約我協助偵查,對於這輩子奉公守法的父母親而言是何等的大事,以為我犯了怎樣的濤天大罪,怎麼會扯上調查局?當下的我非常震驚,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啊?抱著忐忑不安的心,到調查局配合偵查,當時調查局的人很和善,並表明約我是為了要協助偵辦某個虛設行號集團的案件,而我被列為犯罪涉嫌人,所以希望我能配合偵查,那時,我才得知有個虛設行號集團涉嫌利用或購買一些營運不善的公司並開立發票販售謀取非法利益,而我之前的公司也列在其中,被開立了約一億多元的銷貨發票,我曾經是負責人,所以約我去偵查以了解事實的真相。

當時,我便把事情的始末告知調查人員,當然他們也詢問了我許多相關聯性的問題,經過了約2-3小時的偵查後,調查局的人員陪我走出大門,當時我的父母親馬上迎上前詢問狀況,調查局的人員說,接下來他們會完成結棄並起訴相關人等,如果我無涉嫌的話,便不會被起訴,但法院的部份,仍需要出庭做說明,在當下我也詢問該如何在法庭上提出說明,他告訴我說,可提及此案為「呂xx虛設行號集團」所為,且已在調查局配合調查偵結即可。我以為事情到此告一個段落了.........

  大概又過了快一年,我開始收到桃園地檢署簡易偵查庭的傳票通知要我出庭,當時我又被列為被告,我想應該是調查局之前所偵查的這件事吧!從此我便不斷的跑法庭,整個案件好像又重新來過一樣,期間檢查官不斷的要求我提出相關的人證物證來證明我的清白,當然法院也會一直傳喚與案相關的證人來協助開庭,可是,每一次都只有我準時出庭,每一次的問題也都差不多,有時沒有其他人出庭,我去了一下就馬上結束了,整個案子拖了好久,我記憶最深刻的是檢查官曾問我知不知道「呂xx」這個人,我當直覺的回答是「我知道」「但這是調查人員告訴我的,整件事我也是配合調查局的偵查才知道的」。

  當時我原本想將之前配合調查局偵查的過程陳述給檢察官聽,這樣對於整個案子也許會有幫助,但檢察官卻說我只要針對其提出的問題做回答即可,其餘的不用多說。就這樣我跑了將近3年多的法庭,每次傳喚每次到庭,工作也受影響,有好長一段時間幾乎都靠家裡養,之前公司結束的時候,我的父母親、弟弟妹妹為了不要讓我的人生背負龐大的債務,賣了房子也把畢生的積蓄拿出來,幫我還了好幾百萬的債務,連員工的薪水都沒有欠,媽媽說,每個人都是辛苦工作賺錢,不能因為自己去拖累別人,我真的真的好想趕快工作賺錢重新來過,可是我真的不懂,為甚麼經過偵查後這個虛設行號集團在南區落網後相關人等及有涉案的公司負責人皆已被起訴宣判了,我確實無涉案也未被起訴,為何在北區這整個案子又要重新來過?難不成南區法院的偵察不算數。

  終於,這個案子在除了我幾乎沒有人到庭說明的狀況下,經過冗長的時間後,我收到了起訴書,結論是檢察官認為我有罪,我與那個虛設行號機團是配合犯罪開立不實發票謀取利益。我的父母親收到判決書的時候非常擔心急得跟熱鍋上的螞蟻一樣,也不知道該找誰協助,沒想到幫我還了千萬債務是希望我的人生能重新開始,結果現在卻有可能要去坐牢,媽媽幾乎夜夜不能成眠,幸好那時我的妹妹在太極門練功,認識了許多見聞廣泛的師兄姐,當時劉明哲師兄真的很幫我們,聽完我的故事後,他相信我的清白這真的給了我很大的安慰及勇氣,他建議我一定要找律師一定要上訴,並幫我積極的尋找能幫我打官司的律師,後來找上我的委任律師王律師,一位很好的女性律師。

  在王律師看完我的起訴書後,原本以為我要認罪協商,我覺得很怪,我又沒犯罪,後來經由律師去講述後我才知道,原來是之前出庭筆錄上出了問題,就是檢察官當時曾問我知不知道「呂xx」這個人,我回答「我知道」「這是南區調查局的人告訴我我才知道的」,結果筆錄上卻只有記載著「我知道」這就是證明早已認識這個人的關鍵,我當下傻眼,後來律師才告訴我,我應該這樣回答「我不知道」「這是南區調查局的人告訴我我才知道的」,並且再三叮嚀我之後的出庭每一次做的回答都要仔細想過謹慎回答,因為雖然我要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但是書記官的記載筆錄對整個案子是很大的關鍵,因為每個法官手上都有很多案子,每個案子偵查的時間都不會很短,同個案子開這一庭時他應該不會記得上一庭的狀況,一切都還是要參考出庭筆錄。

  這是我學到的第一課,要上法院一定要先學會說話,懂得用語,不能用自己的習慣方式除非你肯定書記官能很詳細的載明你說的話否則怎麼死的可能自己都不知道。於是我展開了上訴,整個上訴庭大概又經歷了兩年,在有限的證據資料下又在一次的偵查,這兩年走下來,我一直覺得很困惑,心中有好多的問題:

1.在傳喚證人出庭時,幾乎都未到庭,法官說法院已做到傳喚了,但傳不到,卻要我想辦法連繫這些人或再提供更詳細的聯絡方式傳喚他們,如果我可以找到連絡到這些人的話還需要透過法院嗎?

2.曾經法官問我如何能確定葛先生這個人是代辦銀行貸款業務的人?我如何相信他們是幫公司辦理銀行貸款?我回答說:他們有出示名片,我們也經常打電話到他們公司,而且之後確實也有貸款銀行的人員到公司來做評估,他們也有給名片。法官竟然說:名片就能讓你相信啊?你怎能確定名片不能造假?名片上的名字就是本人?你應該要求看身分證啊!你要去求證啊!你怎麼能確定所謂銀行的人不是他們找來冒充的?我當下真的很無言也不敢說出心中的話,現今社會上人們相互往來,不都以名片來表示自己的行業或職務嗎?法官應該也有名片吧?檢官也會有、律師也會有、就連路邊的小販很多也都有,難不成所有給名片的人都要要求他們連帶出示身分證?

3.法官一直要求我在去找更多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可是事情經歷過了那麼久,不知翻箱倒櫃了好多次只希望能找出多一點點的證據哪怕是一張名片一張紙條,我真的找不到甚麼了,法官不是也要幫我找證據嗎?更何況如果這一開始就是個詐騙案件,對方會留任何證據給我嗎?

4.曾經有傳喚到一位檢方的證人,也就是公司被更換後的負責人,之前也是屢傳不到,之後是因為另案在服刑所以才可被拘提到庭作說明,他也說他不認識我,在問完幾個問題後就被帶回,可是在下一庭法官又要傳喚他時,他以服刑期滿出獄了,傳喚不到了,記得法官當時大怒說這種人就是專門的人頭慣犯怎麼就這樣讓他離開,以後應該很難傳喚到人了?很奇怪,我每次到庭配合偵查就是無法得到清白,而一個有可能犯案的人就這樣輕易的離開了找不到了?這算是疏失嗎?

5.最離譜的是,律師提出在簡易法庭做的筆錄有問題要求要重聽開庭的錄音帶,經過法官同意調閱後,結論是錄音帶已經損毀無法重聽。我是不是也可以猜測為也許根本就沒錄音或是錄音與筆錄的內容確實有差異,否則花了這麼多年時間,花了那麼多人力、物力出庭錄音的帶子這麼重要的東西怎麼會損毀?

6.最令我不解的是:律師跟我一再的提出我已接受過南區調查局的偵察且全案有涉嫌的數十家公司及負責人也已被起訴偵結了,律師也已調閱了當初調查局的相關資料及起訴書,確實我確實未涉案,為甚麼法官會捨去不去調閱這項重要證據卻要花費這麼多的時間不斷的重複開庭?記得宣判前最後一次出庭時,律師很嚴正的再次提出起法官去調閱這份文件,法官回答:虛設行號集團的這個案子涉案眾多,整個文件筆錄有很多箱,要調閱要花費相當的時間,當然如果有必要他們自然會去調閱。唉!我真的不懂就算要調閱的資料有好幾箱所花費的時間會比花了7、8年的開庭時間還要長嗎?

結果宣判下來了,我再一次的被宣判無罪,在我與家人沉浸在自己終於證明是清白的喜悅中時,檢察官又上訴了,我們家又陷入了不開心的氣氛,到底要到甚麼時候才能結束???

上了高等法院,第一次出庭,這一次的法官是位年紀稍稍長的法官,我永遠記得在我出庭時,也許他看的到我的緊張與難過,在確認完我的身分後他先跟我閒話家常,讓我不再那麼緊繃,之後他在仔細翻閱完我之前所有的筆錄後,他要求我的律師針對檢察官所提出上訴的4個重點逐一再做抗辯與舉證,以出面資料呈上法庭。

  在走出法庭後我坐在外面的椅子上哭了出來,如果每位法官都能像剛剛的老法官的態度一樣那有多好,每個被告出庭的人都會緊張都會無措,都害怕萬一無法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那該怎麼辦?而檢察官、法官有時態度會很冷漠或是很嚴厲,有時還會讓認為你就是在狡辯,甚至於由於時間的關係你要多說一些話都會被制止,法律不是要保護人民的嗎?這八年的經歷與感受與委屈以及家人所共同承受的壓力不是我能以這篇文章而能夠輕易的表達清楚的,台彎的法律與人權的保護真的有很大的改善進步空間。

  終於,我獲得真正的無罪宣判,因為這次判決書上載明了不得再上訴。回首一切,當初我只是開了一家小小的公司,結果付出的代價真的好大,我很感恩我的家人對於我的債務無怨的幫我清償,但一場漫長的官司走下來,卻讓我一直無法有正常的工作趕快重新開始來回報家人,我的母親也因為不停的擔憂自己的原本就不好的身體變得更差了,尤其幾乎哭瞎了雙眼,我是何等的不孝,曾經想以自殺來擺脫一切證明我的清白,法官不相信我所能提出的證據又不調閱調查局的證據,但是我知道不能這樣做因為我有最愛我的父母親及弟弟妹妹,所以我選擇了勇敢面對一切。

  感謝老天爺及陪我的家人,還有一路上遇到的貴人們,八年的時間不算短,我勇敢的走完這漫長的司法之路,誠如劉明哲師兄給我鼓勵的話:「我不是壞人,我只是一個被騙的好人。」我也想將這些話分享給司法大人們.{無罪推定}須深植所有司法人員心中,才能真正保護好人,而不枉法,謹以我個人的經驗,分享給大眾,期盼司法改革,不要再浪費公帑,更不要拿人民的時間,青春開玩笑,你們還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