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與重建

京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梁文盛
   災害是人類對造成其生命財產損失事件所下的定義,當災害發生超過人類所能抵禦的程度時,則稱之為天災,然而天災的發生某些程度是因人類未尊重自然的行為所引起,因此災害是天災或人禍常引發爭議。近年來,全球暖化、氣候異常、災害頻繁已成為全球討論的焦點。以洪水事件為例,近年來台灣各地陸續發生颱風暴雨及豪雨事件,造成莫大的損失,其中又以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所帶來的豪雨,對南部地區造成的災害最為嚴重。莫拉克颱風在高屏地區降下的雨量,依水文統計分析結果超過200年重現期,而高屏溪防洪以100年重現期洪水為保護標準,因此莫拉克颱風事件對高屏地區所造成的災害應可視為天災。

   筆者近期因蒐集花蓮溪流域資料,遂將中央氣象局花蓮測候站1911~2006年近百年的雨量資料,將每年最大一日暴雨量繪製如圖一,由該圖資料顯示,年最大一日暴雨量並無固定之變化趨勢,但經以10年移動平均統計分析結果顯示(圖二),最大一日暴雨量自設站開始,即有暴雨量逐漸增加之趨勢,並呈現約40年之變化週期。雖然僅分析花蓮站之資料,相信台灣各地紀錄年限較長之雨量站亦會呈現相同的趨勢,由圖二可知,降雨強度的逐漸增加,並非近期發生的現象,但氣候異常,災害頻繁則是不爭的事實。試問在近期內發生的異常水文事件,如果發生在100年前,災害肯定不會如現在一般嚴重,因此,災害的發生是天災或人禍,實有待深入探討。


圖一 歷年最大1日暴雨量變化
  

圖二 最大1日暴雨量(10年移動平均)變化趨勢

   人類居住的地球約於46億年前形成,暴雨的發生乃係地球自然運行法則之一部分。早期當洪水發生時,人類與動物均遠而避之,對人類而言,災害並不嚴重。當文明逐漸發展,人類為保護其生命財產及維持生活,乃與水爭地,於是抵禦洪水的工事因應而生,維持生活的農墾、建設等遍地皆是,此等行為逐漸影響並傷害地球的自然運行。人類相互之間的衝突常可以溝通與尊重的方式化解,然而地球遭人類不斷的傷害,在無法溝通協調之情況下,只有以異常的運行方式,向人類表示它的憤怒,因此災害應係天災與人禍所造成。

   人類於遭受嚴重災害之後,勢必急欲恢復災前的生活狀況,於是積極展開災後重建,重建顧名思義即重新建設受災地區,但並非指完全恢復其受災前的狀況。再以八八水災為例,洪水對人類所帶來的土石災害,應是地球為撫平長期以來人類所造成的傷害,在無法分別災害發生是天災或人禍之情況下,重建工作唯有避免再發生人禍以減輕未來可能再度發生的災害,並讓地球有生息的機會。高屏溪流域長期以來,坡地的開墾、河床砂石採取乃至沿海地區地下水超抽,導致坡地沖蝕、崩塌,河床下降及地層下陷,均有可能是造成災害的因素。雖然各權責單位的重建工作,已盡量尊重自然,但在同時需要尊重當地民意的情況下,恐將再度破壞地球的自然環境,將人類居住的地方又變成災害發生的場所。就屏東沿海地區而言,長期以來地層已下陷近3公尺,八八水災後,上游帶來的泥砂已將原本下陷的地區填平。重建工作若將泥砂清除,則該地區又將成為經常淹水的地方,但不清除淤積泥砂,除公共設施與民房需要重建外,重建期間當地居民的安置亦是不易解決的問題,可見天災與人禍所造成的災害實無法重建,惟有「敬天愛地」,將人類的生命與大地視為共同體,敬天如父、尊地如母,盡量順應自然,減少對地球再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