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犯罪矯正工作者對「刑」的看法

台灣台南看守所/副所長 陸東原

  凡是因犯罪被收容到矯正場所那一刻起,從事犯罪矯正的人員都認定他們是可以改造的對象。

  因為造成犯罪因素:社會、學校、家庭、遺傳及其他等等。矯正工作人員時時絞盡腦汁尋求多方面解決方法。目前我們針對收容同學必須以「愛心」管理他們,以「耐心」教育他們、以「細心」照顧他們。目的是希望他們離開矯正場所能適應社會生活,不再犯罪。

   每日面對曾犯罪的千餘名收容同學,他們要的大都屬於人身和財富。但犯罪矯正工作者要的是喚醒其靈魂。可惜迄今矯正人員尚無法收到效果,委實仍需努力!

   人間有「刑」的存在表示社會未臻大同之境界,矯正工作者祈求不要有「刑」。「刑期無刑」乃矯正工作之最高宗旨,當然這是最艱難的挑戰。甚至近乎妄想的人性工程工作。不過現在不去做,怕接受挑戰,則永無實現之日。今日大家共同努力,縱使千百年後方有結果,也很值得。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