褓姆難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員 王錫金

  台灣目前已是一個民主開放的多元社會,教育普及,大多數人民皆能知法守法、安居樂業,是一個快樂之島。只是在經過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之後,人民對執法者的恐懼、排斥及厭惡的感受未完全消除。

  筆者任職警察工作三十餘年,深感警察工作常被誤會,有時還不被尊重。當警察熱忱和藹的為民服務,甚至冒生命危險為民眾排紛解難時,會得到社會很多讚揚和掌聲,有的人還會尊稱一聲「大人」,但是當警察為維持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執行管制、干涉、取締工作時,往往會影響或限制人民的自由,民眾的生活作息因而受到侷限,警察就會受到指責、謾罵,甚至咆哮。每當看到媒體報導此類新聞,筆者難免為警察同仁抱屈,多年來警察工作一直在樹立親民愛民、親切和藹的服務形象,可是警察又身負執法、取締的任務,一柔一剛之間,新進同仁如果沒有在兩種角色間取得平衡調適,就會吃力不討好。

  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執法者如果能隨時體察以民為本、以法為規,隨時檢視自己的所做所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則執法就是行善積德的事。同理,民眾也應該信任警察的專業,尊重警察的執法立場,互相尊重就是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

  執法先鋒是一個危險又不討好的工作,民眾的恐懼、排斥及誤解都在我們執法時的預期當中,不可否認的,有些員警站在第一線時,言辭態度未盡適當,難免引發爭議,但是大多數警察同仁都是競競業業、堅守崗位。希望民眾能體諒警察工作的辛勞,多些包容與配合,也從彼此的尊重當中,讓台灣的社會更和諧,治安更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