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人權國家自居,對於追求人民的平等與權益可說是不遺餘力,自由的發聲管道亦是促成台灣人權發展重要之因素。最近有關「死刑犯」的議題更是炒得沸沸揚揚,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應廢除死刑,並表示:「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 人權團體也趁勢對此議題高談闊論,強調人權的重要,可惜的是,當今台灣社會面臨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外籍勞工的工作及安全問題、外籍配偶的權益問題時,往往漠視這群在台灣這片土地上,於夾縫中求生存的異地同胞。
台灣高喊『人權平等』,它是否只是個口號?
目於台灣經濟的發展及產業的轉型,服務業蓬勃發展,台灣的人力資源投入第三級產業比例升高,使得國內基層勞力的不足,因此陸續從東南亞國家(菲律賓、印尼、泰國、越南等)引進外籍勞工,以解決台灣產業或家庭勞動生產力短缺的問題。當台灣人權主義高漲的同時,身為雇主的我們,到底是怎麼對待這些離鄉背井的外籍同胞?從報章雜誌或其他平面媒體的報導中,映入眼簾的卻是台灣人壓榨外勞、看護超時工作、雇主虐待菲傭....等等負面新聞,所謂的人權平等在他們身上幾乎看不見,更別談及勞工的福利及權益。
台灣人是人,遠從外國來台謀生的菲律賓勞工、越南勞工、泰國勞工也是人,為什麼我們想到的只是怎麼從他們身上壓榨更多;中國藉、越南藉的新移民也是人,他們奉獻了後半生給台灣,讓台灣的薪火續傳,為什麼我們總是以歧視的眼光看待他們?甚而污辱他們的孩子,那不是也是我們的孩子嗎?在這塊寶島的土地上,令人汗顏的事不斷發生,台灣在國際上怎麼可能會認為是人權國家?要知道這些外籍的勞工,為了生存帶著離愁來到台灣,不管是語言、文化、宗教都和台灣人有極大的差異,他們首先要克服心理障礙,來適應台灣的生活習慣,還要背負沈重的工作壓力,而領到的微薄的薪水,不過是基本的法定工資,身為雇主的我們,是否應該好好省思我們對待外籍同胞的態度了。
「尊重」是發展人權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態度。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理應尊重長者、尊重殘障人士及尊重弱勢團體,然而當我們面對外籍人士時,卻是另一種輕視的態度,我們應該站在「同理心」的角度出發,人類生而平等,也不該有所謂地位的高低、種族的貴賤之別,充其量只不過是主雇之間的關係,我們出錢請他們替我們工作,不就是這樣而已嗎?在台灣商業市場裡,老闆要員工加班卻未支付加班費時,員工便要提出告訴;而台灣的雇主讓外籍勞工超時工作,卻是司空見慣的小事,通常外籍人士為了保住工作,也只能把苦水往肚子裡吞。
要真正落實尊重人權的公平正義原則,目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立法,用法律來保障外籍人士的人權、平等權、工作權等,他們以勞力換取相較於其母國較優渥的薪資本應受到保障。而至於台灣人面對外籍人士「尊重的態度」仍須藉由基礎教育,社會人權團體的大力推動,一步一步地把正確的觀念及適當的態度傳播給社會大眾及我們的下一代。
台灣高喊的人權平等,依我之見,應該還有一段漫漫長路要走。 |